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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
法学基础理论
1、2000年5月广州A公司与北京的B公司签定购买500件西装的合同。合同规定该货应于6月15日前运至北京。合同签订后,广州A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于5月30日组织好货源之后,将货物存放于该合同仓库内,A公司将该货物全部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不幸,该货于6月2日由于意外火灾致全部损失。原定于6月5日与铁路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被迫中止。A公司与B公司双方又同意将原合同的交货时间更改为7月15日。问:该案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是什么?
2、甲、乙1989年结婚,于1990年生一女。甲在某工厂工作,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1991年甲不幸去世。留下5000元存折一本。分析法律关系构成和法律事实。
3、康宝消毒柜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并获得外观主设计专利权。1995年,甲、乙两厂生产的消毒碗柜的外观设计与康宝消毒碗柜的相似。康宝消毒碗柜公司则向法院起诉甲、乙两厂,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分析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经济法基础理论
问:以下关系哪些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司登记产生的登记关系、税务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产生的征税关系、某甲公民向某公民乙借款1 万元所产生的借贷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承包关系、张三与李四因房屋所在权问题产生的所有权关系、王某因房屋买卖登记与房管部门发生的房屋登记关系、某公民甲因王某是否侵犯名誉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人身权关系。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甲厂是一个经济实力较强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而乙厂却濒临倒闭。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经协商一致,甲厂决定以购买的方式兼并乙厂,并立即安排了这一工作。但甲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工业局反对这一举措,他们以未经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为由,做出甲厂的兼并行为无效的决定。
问:(1)甲厂能否决定兼并乙厂?有何法律依据?
(2)市工业局的决定是否正确?
(3)这一争议如何解决?
2、 原告:浙江某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甲)
被告:浙江黄岩某轴承有限公司(乙)
原告甲诉称:1998年,原总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总厂分立组建为原、被告两个公司,按零资产转让方案,原总厂欠中国工商银行的476万元贷款债务划分给被告承担,但被告未到银行办理债务划转手续,致使该贷款仍由原告付息。请求法院确认该笔贷款债务分割给被告。被告辩称:原总厂产权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没有经过职工大会通过,程序不合法,应当无效。总厂虽分立为两个公司,但资产和债务没分割清楚,本案债权人为银行,作为债务人的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不合法,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在改制分立前是某国有企业的组成部分,1998年,该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方案表明:总厂的三分厂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余部分组建为集团公司。总厂的资产和债务分割给集团公司甲和有限责任公司乙,其中乙的债务包括银行贷款500万。同年3月,总厂向银行提交申请,要求将总厂债务2000万,分割给乙500万,办理过户手续。银行按有效资产划分比例划转476万给乙,并由分立后的企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后,乙停产,该公司亏损598万,2000年6月,乙以总厂改制资产评估不合理为由,不承担银行债务。法院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因上级主管部门委派的厂长不懂经营管理,造成严重亏损,召开会议通过决议将其罢免,随后自行招聘了新的厂长。该厂长上任后,解除了两名副厂长职务,另行组成领导班子,由于经营有方,企业不久便扭亏为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给厂长晋一级工资并给予物资奖励。
问:该企业在上述活动中,有无与法律不符之处?依照法律应如何处理?
合伙企业法
1、周某与杨某、王某、陆某一道四人于1999年开办了一个合伙企业。约定由周某、杨某、王某各出资5万元,陆某提供劳务作价5万元入伙,四人平均分配盈余和承担亏损,由陆某执行合伙事务,但是超过5万元的业务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四人办理了有关手续并租赁了房屋进行经营。后来陆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某工商银行贷款十万元。半年后,杨某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某,周某和王某表示同意,但陆某不同意,并表示愿意受让杨某转让的那部分财产份额。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某成为新合伙人,陆某于是提出退伙,周某、杨某、王某同意其退伙并接纳丁某成为新合伙人。此时,企业已经对某工商银行负债12万元。此后,企业经营开始恶化,半年后散伙,又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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