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土地确权 政策问题 ver1.2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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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土地确权 政策问题 ver1.2幻灯片

目录 一、农村土地经营的法律政策依据 二、现行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 三、法律政策对发包方限制性规定 四、土地确权颁证中应把握的问题 土地 土地是万物之母,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物质基础。 “水族窟穴多,农人土地窄。我今尚嗟叹,禹岂不爱惜? ” 物权法 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财产权。 物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解决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要地 纠正对欠缴税费或土地抛荒的农户收回承包地 中办发[1997]16号 1、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意义 2、认真做好指导农村新一轮土地承包的工作 3、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机制* 国办发明电〔2004〕21号 1.正确把握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要认真落实二轮延包政策。 2.要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 3.坚决纠正对欠缴税费或土地抛荒的农户收回承包地 4.严格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承包地* 5.认真处理好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遗留问题 中办发[2014]61号   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 1.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 3.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二)相关政策 199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2年《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200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认真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意见的通知》 一.农村土地权属的法律政策依据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一)集体与农民的土地权利关系 改革前集体:所有权全部权能 改革后集体:两权分离  二.现行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 使用权 (承包经营权) 农民 所有权 (发包权) 集体 全部 权能 占有 权 使用 权 收益 权 处分 权 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现阶段:三权分置 二.现行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 承包权 农 民 所有权 集 体 经营权 经营主体 占有权 收益权 使用权 流转权 抵押权 担保权 流转权 出租 转包 转让 委托经营 互换 入股 二.现行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  二.现行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 (二)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耕地、林地、草地 其他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三)承包期限 家庭承包:耕地30年;草地30—50年; 林地30—70年 其他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三.法律政策对发包方限制性规定 (一)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三)机动地不得超过5%;不足5%的不得增加;未留机动地的不得再留;机动地用于调整土地或承包给新增人口 (四)不得因承办人或负责人变动及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合并变更解除合同 四.法律政策对发包方限制性规定 (五)不得收回妇女已合法取得的承包地和承包经营权。 (六)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八)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九)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 (十)不得擅自截留农户流转收益 (十一)不得搞租赁农户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的“反租倒包” (十二)不得不经过村民会议将“四荒地”发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四.法律政策对发包方限制性规定 (十三)不得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摞荒为由收回农民的承包地 (十四)不得扣留或更改农村土承包经营权证书 (十五)不得用行政命令强制推行土地规模经营 (十六)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名义,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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