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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地测防治水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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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地测防治水幻灯片

4、防治水 【说明】本条是关于井筒开凿到底后应尽快施工临时排水系统、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后才能施工三期工程的规定。 新建矿井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建设程序进行建设,井筒开凿到底后,应尽快施工临时水仓和临时排水硐室,安装临时供电和排水泵,形成临时排水系统。临时排水系统形成后,应优先安排施工永久排水系统工程。在施工矿井三期工程前,必须形成永久排水系统,以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以防止矿井发生水害事故。 4、防治水 4.14 在井巷工程施工期间,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坚持有疑必探的原则,并于排除水患因素之后,再行施工: a)井巷工程要穿过主要导水断层破碎带; b)井巷工程临近岩溶富水地段; c)井巷工程要穿过煤系地层主要含水层段; d)井巷工程要穿过或者接近富水的陷落柱; e)井巷工程接近老空区或被淹没的井巷工程区段; f)井巷工程贯通的掘进工作面有积水。 【说明】本条是关于井巷工程施工期间探放水原则的规定。 在井巷工程施工期间,如遇有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况之一时,必须采用井下钻探方法,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探放水工作。同时应当配合物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化验等其他方法查清井巷工程掘进工作面前方及周边含水层富水性、地质构造导水性、老空区存水等情况。如情况复杂难以查清时,应提请进行补勘。只有在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探放水应编制设计,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施工。 4、防治水 4.15 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说明】本条是关于井巷揭露地质构造前必须进行探放水和注浆加固以及对突水点进行观测的规定。 一些地质构造在矿井开采前是不导水的,开采后,由于矿压的影响,变成了导水构造。为了防止滞后突水淹井,必须在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进行探放水并进行注浆加固。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应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观测,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出水原因,进而探索防治水害的规律。 4、防治水 4.16 抽排水恢复被淹没的井巷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共同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应包括地面水源和水文观测孔的观测。 【说明】本条是关于抽排水恢复被淹没井巷工程的规定。 大部分透水事故会造成井下井巷工程被淹没,在采取抽排水方法恢复被淹没的井巷工程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需要各方面全力配合。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等相关单位共同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抽排水恢复工作。 4、防治水 4.17 井巷工程施工的工作面或者其它地段发现有透水征兆(如水温异常、涌水量增大、水色发浑、压力增大、出现雾气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矿总调度室报告、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患。 【说明】本条是关于矿井出现透水征兆时应立即组织撤人的规定。 透水事故发生前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透水征兆,凡发现透水征兆,立即向总包方《不是总包的,为建设单位。下同》调度值班人员汇报,总包方调度值班人员应立即下令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就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施工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透水征兆时,应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没有查明原因、排除隐患的,不得恢复施工。 感谢关注 * * * 模板来自于 *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 地测防治水部分 地测管理部 2015年12月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地测部分) 1、一般规定 3、测量 2、地质 4、防治水 1、一般规定 1.1 矿井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发包范围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列地质、测量成果、成图资料: a) 井田勘探地质报告; b) 井筒检查孔资料(斜井:沿与斜井纵向中心线平行线布置的检查孔不少于3个); c) 矿井供水水源勘探报告; d) 井田首采(盘)区三维地震补充勘探成果资料; e) 井田范围内的国家(或矿区)基本控制测量成果资料; f) 近井点和井筒十字基桩点成果资料; g) 工业广场及居住区界址点标定成果资料; h) 井田范围的l/5000地形图; i) 矿区范围的1/10000、l/50000地形图; j) 钻井法施工的井筒有效断面和有效断面中心点座标等成果资料; k) 井田新建矿井范围内老空区及正在开发的小煤窑的有关地质、测量成果成图资料。 【说明】本条是关于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有关地质、测量成果、成图资料的规定。 矿井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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