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期27年付息公告-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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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期27年付息公告-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7-063 证券代码: 122168 证券简称: 12兖煤02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0年期)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年月日 债券付息日:201年月日 由(以下简称“”)于年月日发行的(10年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年月日支付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期债券概览 债券名称: 2、证券简称及代码: 3、发行人: 4、发行总额和期限: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债券利率: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8、付息日: 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级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票面利率公告》, 票面年利率为含税,扣税后个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 3、本年度付息日:2017年7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工作日) 4、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年月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年月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 七、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地址:298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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