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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医疗保险制度浅析及中国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幻灯片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浅析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改革后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将面临的问题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ON 目录 类别 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是日本社会保险的三大支柱,三者之中医疗保险尤为重要。从20世纪60年代起,日本建立了覆盖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凡年满20岁的日本国民,都要加入某种形式的医疗保险体系。保险制度一般分成三类:第一类保险针对企业或团体的职工健康保险,这些有固定工资收入者由所属的企业或团体事先强制性地从工资中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保险费率为月工资收入的8.5%。第二类针对个体经营者、农民、无固定职业者和退职人员,统称国民健康保险。参加这类保险的主要是低收入阶层和中老年人,也包括在日本居住或工作的外国人。而且只要户主加入,其全家均可享受医疗保险。这类保险需要每月定期到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缴纳保险费,生病时被保险者自己负担的医疗费为20%。第三类是老龄保险,针对70岁及以上老人(包括65岁以上未满70岁的卧床病人)。这些老人接受医疗服务时可以分为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负担额度有所不同。低收入者还可以根据所提交的证明每天获得相应的资助额度,两个月以后完全免费。 建立 发展 改革 建立(1916-1959) 1916年《工场法》是日本最早具有医疗保险意义的法规,它规定:凡设置15人以上的工场,由事业主负责承担疗养费。 1927年《健康保险法》,1938年《国民健康保险法》,1939年《船员健康保险法》和《职员健康保险法》,这四部法规的出台使参加医疗保险对象由产业工人扩大到海员、政府工作人员及农民等。与此同时,建立起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险内容得到扩充,由原来单一的疗养费内容发展到包含生育、工伤、疾病的保险内容;保险种类得到细化:从企业健康保险中分出工伤保险。 1948年-1956年间推出《公务员健康保险办法》,包括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私立学校职员以至公共职工的健康保险。1959年新《国民健康保险法》的出台,标志着日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建立。 发展 1973 1961 重要的立法事件有:1961年医疗保险制度以强制式覆盖所有国民,实现了“国民皆保险”。 “全民医疗保险”的特点是:①.国家不直接投资建医院而是建立成本比较低的保健所,国民遇到一般疾病在费用较低的保健所就可以得到有效的救治。这样就扩大了医保对象的范围; ②.对建设费用高的医院,政府出资保障医院经济最低收入。然后用参加保险者交纳的保险费中的一部分为医院的建设扩充成本。这样一方面国民有能力加入成本较低的保健所,参与医疗保险;另一方面由国家和国民共设成本高的医院,政府就有多余的财力建设医疗的其他项目。 这种循序渐进的医保方式使得日本成为世界上拥有医院数和病床数最多的国家。1973年日本对70岁以上的老人实行免费医疗。这一年被称为“福祉元年”。. 改革(背景) 日本人口结构图 改革(背景) 从20世纪80年代起,日本出现了一个社会问题:老龄人口急剧增加,从每年日本政府向国会提交的老龄化社会白皮书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在2003年已达到2431万人,老龄化率已达19%,而这一比率在1990年时仅为12%。而根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的推算,这一比率在2010年为22.5%,在2020年会达到27.8%。随着老龄人口的逐渐增加,社会保障包括养老金、医疗、福利的供出费用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率也在不断上升,从1970年的5.8%上升到2001年的22%,达到4007亿日元。 面对如此增长的老年人数量,老年人医疗全免费的政策给日本财政带来巨大压力。据统计,日本医疗费占国民收入的比重:1980年为6.2%,1990年为5.9%,1995年为7.1%,2000年为8%。其中,老年人的医疗费占国民医疗费用总体的三分之一以上。如此高的医疗费不但给日本财政带来了压力而且使日本的医疗保险体制僵死毫无活力可言。? 改革 1997年日本两次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提高了个人负担部分。老年看护费用由10%提高到20%,在2003年,日本政府再次调整个人医疗费的负担比率为30%。 1982年出台《老年人保健法》规定将原来全免老年人的医疗费改为由自己负担一部分 1984年日本改革健康保险法,规定医疗费本人负担10%,并确定了退职者医疗制度、特定疗养费制度等。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将面临的问题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ON 目录 改革后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 特点 one two three four 特点 种类齐全 保险对象范围 广泛 保险金来源渠道多元化 保险金支付方法多样化 保险对象范围广泛 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初,到30年代中期逐步趋于完善,到1961年实现了全民皆有医疗保险。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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