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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社会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简报5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
会 议 简 报
(第5期)
主办: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
承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时间:2010年8月22日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闭幕式
主持人 林嘉:下面先由各组代表对讨论情况进行总结发言。
第一、二阶段总结发言
第一组:社会法和社会发展基本理论 发言人:余少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我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社会法室的余少祥。受蒋月教授和李炳安教授的委托,我代表第一组向大会汇报本组讨论和交流的情况。本组讨论的主题是:社会法和社会发展基本理论。在这个大的主题下,本组一共讨论了以下五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社会法的调整方法。与会者认为,社会法目标的实现,需要独特的调整方法和救济手段,比如说国家财政的转移支付,强制社会保险等等。
第二个问题是:社会法的性质和定位。也就是说,究竟什么是社会法。它是法域还是法律部门。有学者认为,社会法是一个法域,并提出了社会保障法、社会保护法和社会促进法的概念;有学者认为,社会法是部门法,不宜过于宽泛。
第三个问题是:失意失败群体与社会安全机制问题。与会者认为,应建立社会安全机制,防范这些群体成为社会安全的隐患,消除因此对社会安全带来的风险。
第四个问题是:如何建立正义公平的劳动者财产形成制度。与会者认为,扼制全民炒股、炒房现象,实现劳动者有其屋,有助于提升劳动者的安全幸福指数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五个问题是:和谐发展语境下的中国社会法治。与会者认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已成为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下建设和谐社会,改革成果共享的重要方略。
总体来说,学者们围绕上述五个问题各抒己见,展开了热烈讨论,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会场气氛热烈、祥和,达到了会议预期的目标,也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我的汇报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第二组:劳动关系法 发言人:黄程贯
尊敬的主持人和在场各位劳动法的先辈、同道们,大家好!原本不应该是这一组的总结发言人,而是常凯老师,但是他坚持让我上来,我就只好上来了。我们组有5篇报告,前两篇集中在台湾制度的问题上。第一篇,由刘士豪针对台湾新的《劳资争议处理法》关于争议行为做了一些介绍;第二篇,周兆昱老师针对台湾新的《团体协约法》中集体协商问题做了一些论述;第三篇,谢棋楠老师介绍了加拿大的强制仲裁和强制仲裁问题;第四篇,是大陆的赵红梅女士,从富士康事件谈劳动法实施机制的缺陷;第五篇,由曹燕谈协商制度上实证主义建构法哲学的反思。
在讨论的过程当中,因为台湾的制度和规定跟大陆有所不同,同时限于大会6000字篇幅和8分钟发言时间的限缩,对台湾制度的介绍没有完整呈现,讨论的重点不放在这个里面而是放在第四、五篇。大家集中讨论富士康问题。同时,通过交流我们也从大陆这边获得了很多资讯。整个讨论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分析。
第一就是集体协商制度要不要建立,如何建立的问题,这是讨论的焦点之一。
第二就是罢工权在法律上如何建构问题。意见虽然有分歧,但是我觉得大致的方向是一致的,都是朝肯定的方向前进。在具体的局部的细节上有待于进一步的讨论。大家讨论得非常热烈,有激情也有理性。
大陆这边劳动法的人力投入非常多,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有一个很好的方向。在讨论中虽然有些同道提到,台湾的制度有所超前。但我个人认为,我也不是生在一个身来就有劳动三权的地方,在国民党威权统治的后期,是没有劳动三权的。随着后来工人个人权利意识的提高,工会体制内和体制外的改革,最后才会发展到今天。工人首先突破法律框架的限制,后来法律才回过头来承认那个现实,这中间也是一番艰苦的过程。所以,学者不单要努力,工人也要努力,谢谢大家!
第三组:劳动基准法 发言人:周宝妹
各位专家学者大家好,我所在的组是第三组劳动基准法,受两位主持人的委托,我为我们组的讨论向大会作总结。
我们组总的主题是劳动基准法,提交给大会的论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工资法、工时法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在讨论的过程中,本组的主要议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部分是工资法,第二个部分是职业安全卫生法。在第一部分的发言中,大家主要集中在工资概念和范围的讨论中,比如,工资是国家干预的多一点,还是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去协商。除了这些基本问题之外,还讨论了同工同酬和工资保护的问题,这里主要是集中在欠薪支付令救济方面的问题。第二部分是职业安全卫生,包括职业卫生法域的拓展和保障问题。法益的保护主要是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除此之外,还有精神和心理方面的法益。同时也谈到了职业安全卫生刑法的保护问题,在此基础之上,本组还讨论了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的社会关系、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系的设置及借鉴。总体来看,本组的讨论内容集中,气氛热烈。谢谢大家!
第四组:社会保障法 发言人:刘光华
谢谢主席,各位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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