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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岩区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云岩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黔教通[2005]360号)和《贵阳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云岩区区属各公办中小学校、企事业办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及云岩区地域内市属中学初中部。
第三条 云岩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审核、管理;各学校由教务处负责该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各学校要健全学籍管理档案并保存完好,要按规定的程序及有关制度办理学籍手续。
第四条 学籍管理工作列入教育局对学校综合考核评估内容,将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生入学、转学、休学等问题上弄虚作假的学校和个人将严肃查处。
第二章 入 学
第五条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学校的教育资源情况及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各校招生服务片区。全区九年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适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中小学新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入学,按规定受完义务教育。
第六条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不到校办理手续,学校要落实其去向,各学校要在开学后半月内须将本校未报到的新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注明流动去向。
第七条 新生报名必须查验以下证件
一、小学
1、有云岩区正式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1)户口本 (2)免疫接种证(3)儿童健康手册
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
2、无正式常住户籍的流动人口子女
(1)原籍户口本(查原件收复印件)
(2)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暂住证或暂住证明(查原件收复印件)
(3)免疫接种证
(4)儿童健康手册
二、初中
1、有云岩、南明两城区正式常住户籍的两区小学毕业生
(1)户口本
(2)小学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
2、无两城区正式常住户籍的流动人口子女小学毕业生
(1)原籍户口本(查原件收复印件)
(2)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暂住证或暂住证明(查原件收复印件)
(3)小学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查原件)
(4)家长就业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查原件)
3、学校自行面向社会招收的新生也应查验以上证件原件。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根据教育局要求按统编学号采集数码信息建立电子档案,上报教育局审核后即取得学籍。中学建立学生档案,小学建立学籍卡片。
新生学籍审核
新学年的九月中旬为新生学籍审核时间。各学校审核新生学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小学:新生入学花名册同时交电子文本。
初中:(1)由区教育局下发给各校的初中新生名册同时交电子文本。
(2)面向社会招生的新生要带上学生花名册及第七条规定的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方可批准该生的学籍。
第三章 转 学
第十条 全家迁居(本区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到本区)或其它特殊困难须转学的学生,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相关条件,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一条 转入我区中小学校应提供证明材料及办理程序
户籍在本区的:
(1)监护人和学生常住户口本
(2)转出学校或区、县(市)教育局开具的转学证明(收原件)
(3)在原学校就读的成绩册(收原件)
暂住人口子女转入我区:
(1)转学生及父母原籍户口本、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在我区暂住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查原件收复印件)
(2)原就读学校或该校所属县、区(市)教育局开具的转学联系函(收原件)
(3)在原就读学校的成绩册(收原件)
转入办理程序:
(1)监护人带上有关证明材料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持函(学校教务处开具)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领取“转学联系表”。
(2)双方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监护人持转入我区学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盖章、开具转学联系函。接收学校应留存教育局开具的“转学联系函”,作为教育局认可转学生学籍的依据。
第十二条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开学前一周和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因迁居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教育局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中途转学办理时间为每周一、五上午办理)
第十三条 从我区转往外区县就读应提交材料及办理程序
应提交材料:
(1)接收学校或区、县(市)教育局开具的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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