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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保局接收函一年
北京市人保局接收函一年
篇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
推荐表、接收函与就业协议书
2010-10-27 10:22:05 来源: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分享到: 51
毕业生推荐表是由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通过各高校发放
给毕业生的推荐材料,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
可信度。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是由
北京市教委制定,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通过北京地区各高校发放。发放
对象是具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一般说来,推荐表有如下作用:
(1)推荐表是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只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才有资格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定向、委培毕业生、非国家
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没有推荐表。
(2)推荐表是毕业生申请户口、报考公务员等的必备资料 按照北京市人事局的规定,用人单位申报解决毕业生北京市户口,推荐表是必须要提交
的申报材料之一。同时,毕业生如果报考国家公务员,也必须提交推荐表。
(3)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正式书面材料 推荐表内容需要经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2
接收函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该用人单位接收该毕
业生的证明材料。落实到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应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部委人事部门盖章
为准,比较常见的是人事部开具的户口接收函等;落实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所属单位的,
应以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为准;跨省落实就业单位的,必须以接收省、市、自治区、计
划单列市的人事部门或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为准,比较常见的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开具的户口接收函。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开具的表示接收该毕业生到单位工作的正式的
书面证明材料,常见的有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而开具的接收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
正在为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的证明等。3
就业协议书(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
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
门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的书面协议。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就业协议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办理
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 就业协议书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含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应聘意
见,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包含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毕业生档案转寄单
位名称、地址,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和用人单位意见等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学校意见,
包含学校联系人、毕业生培养方式、院(系、所)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内容,
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填写。就业协议最重要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
和义务即毕业生按照就业协议的内容,毕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在
毕业生毕业后,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安排毕业生就业;学校按照协议书内容,审核并列入建
议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就业协议书内容,办理就业手续和户口、档
案迁移手续。
对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尚无立法上的明确规定,但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
束力。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是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
合法。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在就业阶段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确定单位愿
意接收、学生愿意去此单位工作、学校经审核同意派遣的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三方
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就业协议书具有民事法律上的合同效力,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 北京市教育委员
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2015-01-21
京教学〔2014〕7号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
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
2015年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确保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及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支持项目取得成效。各有关高校
要按照计划和要求全面开展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和各职能部门,完善建设内容,加强保障与资金配套,保证建设成效,推动北京地区高校整
体创业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升。同时,要做好大学生创业优秀团队评选工作,鼓励大学生勇
于创新、敢于创业。 (三)着力构建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孵化体系。市教委将加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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