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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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7-022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 包钢03”和“13 包钢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 神,公司拟在章程中增加党的组织机构等相关内容。同时,根据中国 证监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及《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对章程中增加互联互通机制内容、公司经营范围、监事会组成等内容 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修改“第一条”原“第一条”为“为维护内蒙古包钢钢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修改“第十三条”原“第十三条”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黑色金属及其延压加工产品、冶金机械、设 备及配件,焦炭及焦化副产品(化工)生产和销售、冶金的投资、黑 色金属冶炼、工业用氧、工业用氮、工业氢、纯氩、压缩空气、蒸汽、 城市煤气经营、钢铁产品采购、耐火材料技术转让和施工服务、废钢 铁加工、采购和销售、钢铁生产技术咨询、专有管理技术(高炉无料 钟炉顶布料器等)、电力设备的施工、维护和检修以及电力技术服务、 火车货物运输和工业用水;仓储(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进 出口贸易;铁矿采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 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修改为“„„维护和检修以及电力技 术服务,铁路运输及铁路设备的安装、检修和维护,工业用水,仓储 (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进出口贸易,铁矿采选,工业厂房、 设备租赁,稀土精矿生产销售、萤石矿生产销售、铌精矿生产销售、 硫精矿生产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 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三、修改“第九十一条”原“第九十一条”为“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 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修改为“„„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 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四、修改“第一百七十七条”原“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设监 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三至七名监事组成。” 五、增加党的组织机构内容,即第七章后增加一章“党的组织和 工会”作为第八章,原第八章及后续章节依次顺延。 第八章 党的组织和工会 第一百八十三条 依据《党章》设立党的组织和相应的工作机构。 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 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落实管党治 党责任,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思想政治 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百八十四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 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 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符合 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经理层成员与党委领 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 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党委在公司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 和把关作用。 第一百八十五条 建立健全公司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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