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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ppt
化妆品的生产经营管理一.化妆品生产监督规定 化妆品作为一种产品,其生产除了要遵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外,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一)实行卫生许证可制度 国家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凡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批准并颁发,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每2年进行一次复核(单位)。 (二)企业生产条件的要求 区域,30米内。 产品的保护,生产的连续性且不得有交叉感染。 生产过程中有危险品的,单独生产,符合相关国家规定?粉尘车间应有除尘和粉尘回收设施。生产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化妆品(如香水,指甲油等)的车间,应配备相应防爆设施(为何要防爆)。 生产车间的设计和建造应便于保洁。 生产车间的更衣室的设备要齐全。 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产品质量。 提倡化妆品生产企业采用自动化,管道化?,密闭化方式生产。 根据需要配备水质处理设备。 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应按用途区分。 (三)原料和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 相关的规章制度,专人负责。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档案,检验报告,品质保证证明材料。 分别存放(待检,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原料处理?,处理记录 经验收或检验合格的原料的分别存放(品种,批次)。原料名称用代号或编码标识的,必须有相应的INCI名?(如有必须标注)或中文化学名。 有特殊要的原材料要按要求储存,定期检测,作好记录。 库存原料的先进先出原则。 三无(无毒,无害,无污染)。 原料,包装材料和成品应分库(区)存放。易燃易爆品和有毒化学品应当单独存放,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四)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卫生要求 1,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资质要求 (1)生产企业的管理者应熟悉化妆品有关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能按照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生产,认真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有关的卫生法规要求. (2)直接从事人员应经过化妆品生产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生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从事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有哪些)。掌握知识,质量标准,体系知识,法律法规,考核(哪些部门考核)。 (4)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不得少于1次。 2、个人卫生要求 (1)从业人员应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的规定每年健康检查不得少于1次,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的工作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从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者,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在治疗后经原体检单位检查证明痊愈,方可恢复原工作。 (2)应按规定开展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人员健康监护。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生产人员的洗手情况和步骤?VS医生的7步洗手法 (5)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的硬性要求。 (6)禁止事项。 (7)工作服的保洁。 (8)从事职业危险因素的作业防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五)产品的要求 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未经检验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即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六)标签的要求 化妆品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日期。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根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QS(质量安全)标识标注时限的规定,以企业的生产日期计算,最晚从2006年11月1日起,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上必须同时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据此规定2006年11月1日以后上市的化妆品,要有QS标志。另外,在《卫生部关于实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另外《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涉及产品标签标识改变的,如对使用某些限用物质化妆品要求标识的内容、UVA(长波紫外线)防护效果标识、防水效果标识,广谱?防晒效果标识等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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