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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22651-1997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2265.1-1997
机 械 安 全
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代替GB12265-90
Safety Of machinery——Safety distances to prevent
Danger zones being reached by the upper limbs
0 引言
根据GB/T 15706.1,机械安全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能力。
利用安全距离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是消除或减小机械风险的一种方法。
在规定安全距离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使用机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状态;
——研究有关人体测量数据和使用者的种族差异;
——生物力学因素,诸如人体各部分的伸缩和关节转动的限制;
——技术和应用等情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止3岁以上(含3岁)人的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仅适用于通过距离就能获得足够安全的场合。
注:这些安全距离对某些伤害不能提供有效防护,例如物质的辐射和发射,对此类伤害需增加或采取其他的防护措施。
以安全距离作防护的人应处于所规定的位置,而且不能采用其他手段如垫高、持延伸物等)触及危险区。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某些电气标准覆盖的机械,在那些标准内规定了专用测试程序,如使用试验指南。
在某些应用场合必须偏离这些安全距离时,则与此应用有关的标准应指明如何达到足够的安全水平。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06.1-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
GB/T16856-1997 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的原则
3 定义
除了在GB/T15706.1中给出的定义外,本标准还采用下列定义:
3.1 防护结构 protective structure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7-07批准 1998-02-07实施
用以限制人体和(或)其一个部位的运动,并作为机械的组成部分的有形障碍物,如挡板。
3.2 安全距离 safety distance
防护结构距危险区的最小距离。
4 安全距离数值
4.1 总则
4.7.1 假定
安全距离由下列假定得出:
——防护结构和其中的开口形状和位置保持不变;
——安全距离是从受限制身体或其有关部位的表面起测量的;
——人们可能迫使身体某一部位越过防护结构或通过开口企图触及危险区;
——基准面是水平面,在其上的人一般是取站立姿势,该面不一定是地面,如工作平台也可能是基准面;
——不能借助椅子或梯子等改变基准面;
——不能借助于棍棒或工具等延长上肢的自然可及。
4.1.2 风险评价
选择防护上伸可及(见4.2)或是越过防护结构可及(见4.3)合适的安全距离应根据风险评价(见GB/T 15706.1和GB/T15856)而定,而风险评价是以伤害出现概率及其预料的严重程度为依据。为了实现由本标准选择合适的安全距离,必须对技术和人为因素进行风险评价。
例1:在低风险(如摩擦或磨损危险)处,应选用表1中的数值(见4.3.2.1)。
例2:在高风险(如缠绕危险)处,应选用表2中的数值(见4.3.2.2)。
4.2 上伸可及(见图1)
4.2.1 如果危险区有低风险,那么危险区的高度h应为2500mm或更高。
4.2.2 如果危险区有高风险(见4.1.2),则:
——危险区的高度h应为2700mm或更高;
——或是采用其他安全措施。
危险区
图1 上伸可及示意图
4.3 越过防护结构可及
4.3.1 符号
图2中各符号定义为:
a: 危险区高度;
b: 防护结构高度;
c: 防护结构近人一侧距危险区的水平距离。
图2 越过防护结构示意图
4.3.2 数值
4.3.2.1 如果危险区有低风险(见4.1.2),至少应选用表1中的数值。
在表1中不应有插入数值(见4.3.3),因而,当已知的a、b或c值在表中两个数值之间时,应选用能
达到较高安全水平的值。
表1 低风险越过防护结构可及的安全距离 mm
危险区高度
a 防护结构高度b1) 1000 120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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