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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元素水溶肥等2011新标准和老标准的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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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元素水溶肥等2011新标准和老标准的区别

登记产品类型 ?1、? 与NY 1107-2006的主要差异是: ——增加产品类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 ——增加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或40 g/L要求; ——增加中量元素型技术指标,中量元素含量指标为≥1.0%或10 g/L; ——微量元素含量指标修订为0.2%~3.0%或2 g/L~30 g/L,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增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 g/L; ——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和表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 项  目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 大量元素含量a ≥ 50.0 500 中量元素含量b ≥ 1.0 10 水不溶物含量 ≤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 3.0~9.0 水分(H2O),% ≤ 3.0 / 汞(Hg)(以元素计) ≤ 5 砷(As)(以元素计) ≤ 10 镉(Cd)(以元素计) ≤ 10 铅(Pb)(以元素计) ≤ 50 铬(Cr)(以元素计) ≤ 50 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40?g/L)。? b?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1%(1?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注:养分、水不溶物固体单位:%;养分、水不溶物液体单位:g/L;有害元素单位mg/kg,下同。 表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 项  目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 大量元素含量a ≥ 50.0 500 微量元素含量b ? 0.2~3.0 2~30 水不溶物含量 ≤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 3.0~9.0 水分(H2O),% ≤ 3.0 / 汞(Hg)(以元素计) ≤ 5 砷(As)(以元素计) ≤ 10 镉(Cd)(以元素计) ≤ 10 铅(Pb)(以元素计) ≤ 50 铬(Cr)(以元素计) ≤ 50 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40g/L)。????????????????????????????????????????????????????????????????????????????? b?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0.5?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5?g/L)。 ?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与NY 1428-2007的主要差异是: ——修订微量元素种类由至少两种改为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pH值由3.0~7.0修订为3.0~10.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 项? 目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 微量元素含量a ≥ 10.0 100 水???溶物含量 ≤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 3.0~10.0 水分(H2O),% ≤ 6.0 / 汞(Hg)(以元素计) ≤ 5 砷(As)(以元素计) ≤ 10 镉(Cd)(以元素计) ≤ 10 铅(Pb)(以元素计) ≤ 50 铬(Cr)(以元素计) ≤ 50 a?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0.5?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1.0%(10?g/L)(单质含钼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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