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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措施:
第一节:现场查勘制度
第二节:工作票制度
第三节:工作联系制度
第四节:现场站队制度
第五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六节:工作间断和终结制度
第七节: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技术措施
第一节: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节:间接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节:等电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节:检测瓷瓶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节:断接引空载线路及短接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节:带电小水量冲洗瓷瓶及变电站带电气吹清扫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节:带电爆炸压接导线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节:用液压绝缘斗臂车带电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工具及其试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本规程系根据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部分,结合多年来实践经验制定的,作为部颁规程的补充条例。适用于6-220千伏线路和变电设备的带电作业。
各级主管生产的领导,技术负责人、专职(兼职)带电作业技术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带电作业人员都应熟悉和遵守本规程。
调度人员、变电值班人员应了解本规程有关部分。
第2条: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必须: 1、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思想集中、团结互助。
2、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无妨碍工作的疾病,每年进行一次职业性的体格检查。
3、了解电力生产和电工原理的基本知识,掌握带电作业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带电工具的组装及使用方法,经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
4、熟悉和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规程,学会紧急救护法,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第3条:带电作业班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不得任意调动。
第4条:带电作业班人员,对于明显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工作命令,有权申明理由、拒绝执行。
第5条:对违反本规程而又不听劝告者,工作负责人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6条:带电作业的气象和工作条件:
1、带电作业应在天气良好条件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或风力在五级(风速8米/秒)以上时,不宜进行带电作业。温度宜在5℃-38℃。
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必须冒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带电作业班长、带电专责技术干部,应组织带电作业人员充分讨论,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基层单位领导审核,报局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抢修作业,还应有足够的照明、工作领导人应亲临现场监护。
2、在雾天或闻到雷声或可见闪电时,不许带电作业。
3、带电作业过程中,天气突然变化,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快恢复设备正常状况,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第7条:带电作业的新项目、新工具,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合格,并通过在模拟设备上实际操作,确认切实可行,并订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在运行的设备上进行作业。
第8条:凡是重大或比较复杂的带电作业工作,必须组织有关带电作业人员,技术人员研究讨论,订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基层单位生产领导(技术负责人)审查,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执行。
第9条:带电作业人员除紧急情况,经基层单位领导批准外,同一天内不允许参加了停电工作后,再参加带电作业工作。
第二章 组织措施
第一节 现场查勘制度
第10条:所有带电作业在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及主要操作人员应到现场查勘了解工作内容,工作范围,设备运行现状,现场环境、相间距离、交叉跨越及电源情况,并订出相应的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
凡是重大或比较复杂的带电作业,还应按第8条规定执行。
第二节 工作票制度
第11条:带电作业应按公司颁《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带电作业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按票面要求逐项填写,字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字后生效。
第12条:工作负责人在执行工作期间,手中的工作票不得超过一张,如同一天的工作超过一张工作票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其余的工作票交给工作班中的安全员,当第一张工作票履行终结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将已经完工的工作票交给班中的安全员,并从班安全员手中换取第二张工作票。
第13条: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签署“已执行完毕”,并保存六个月备查。
第14条:工作票签发人(包括工作领导人),应由有丰富带电作业经验,具备一定理论知识、熟悉人员、熟悉设备、熟悉电网结线、熟悉本规程,考试合格,经局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同时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15条:工作负责人(包括监护人)应由熟悉设备情况,具有带电作业实际经验和一定组织能力及事故处理能力的技工担任,经基层三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第三节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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