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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京办事处职能转变的思考.
财经活页
2009年第12期(总第132期)
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辽 宁 省 财 政 学 会 2009年6月25日
本期主题:“驻京办”之辩
[按]今年1月,山东省的潍坊市政府撤销了包括驻京办在内的11个驻外办事机构,加上之前国家审计署对各地驻京办资金问题的曝光,使驻京办再次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一方面,对地方政府来说,北京是国家的首都,地方政府进京相对频繁在所难免。驻京办不仅信息灵通,环境熟悉,而且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与京城的诸多部门都有一定的关系联络,有助于提高进京办事效率。此外,驻京办还能提供一定的后勤保障,这也为地方政府进京提供了一定便利。但另一方面,驻京办也存在一些问题:牵扯到驻京办的腐败案件屡有发生,驻京办受到了社会舆论越来越多的病诟,改革驻京办的声音也逐渐提高。历史地看,驻京办明清时期就有。新中国成立后,各地方人民政府也陆续在北京成立了办事机构。60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驻京办的性质与作用也在发生变迁。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与改革逐步深化的今天,面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驻京办的存废及如何存废也逐渐进入各级政府的决策视野。
“驻京办”现状、分类与职能
建国后的驻京办距今已有60年的历史。最早在首都设立办事处的是内蒙古,该办事处设立于1949年3月,当初被称为“内蒙古自治政府驻北平办事处”。从那时起,各地陆续开始在北京设立办事处。截至2007年,除了52家副省级(包括建设兵团)以上机构在京设立办事处外,还有520个地级市、大型农场和国有大型企业及数千个县(包括县级市、行政区、开发区)在京设立办事处。除了上述这些机构外,还有许多形形色色的机构也起到了政府驻京办事处的作用。除了52家副省级以上政府在京办事处归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外,其他的办事处、联络处都归北京市有关部门管理。谁想设办事处,向北京市发改委递个申请,租个办公室就可以了,有的甚至不注册,租个房子就成,相当于“黑户”办事处。北京市发改委也不收其他费用,只是每年审一次机构代码证书。这样一来,在北京究竟有多少具有驻京办性质的机构(不包括一般国企及民营和外资企业),也难以有一个精确的统计。
根据派出主体的不同,目前驻京办事处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1.政府办事处。政府办事处是各地驻京办事处采用较多的机构形式。目前各地方政府,特别是副省级以上政府的驻京办大都采用这种机构形式。这种驻京办一般都是政府机关性质,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领导指数和人员编制。其基本开支由其所代表省区财政承担。
2.职能部门办事处。除各级地方政府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外,目前省级政府的厅局机关驻京办也越来越多。特别是省发改委、建设厅等权力部门纷纷在北京设立办事处,直接与相关部委沟通。同样,这类驻京办一般也是政府机关性质,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领导指数和人员编制,其基本开支由其所代表省区职能部门承担。
3.大型国企业办事处。以企业办事处作为驻京办形式的多为一些影响一方的大型全能国营企业、农场或建设兵团。这些企业所在城市有许多就是因这些企业的存在而兴起,企业与地方管理属于“一国两制”,企业本身有独立的公、检、法、司乃至全套的社会事业,其办事处当然也是机关性质,享受行政级别。
4.市县区办事处。市县区办事处数量最多,大约占了全部地方政府驻京办的90%左右。这类办事处通常规模较小,人员不多,其中一些也没有在北京市发改委注册,属于“黑户”办事处;还有的没有以政府办事处名义出现,而是冠以其他名义。目前在北京形形色色具有办事处功能的变相驻京办大多是市县区政府所设。
各地驻京办职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但总起看来,大致有以下相同或近似的八项:(1)按照派出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做好与中央国家机关和驻地及临近省区的政务联系、经济联系和友好往来等工作;(2)收集、整理和传递重要的政务、经济信息,为派出地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信息,为部门和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3)协助派出地各部门和各地州市拓宽人才、技术、劳务、资金等渠道,为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提供服务;(4)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在驻在地及临近省、区、市开展有关业务工作,做好有关联络、协调工作;(5)协助派出地有关部门和地州市做好其在驻在地及临近地单位和人员的管理工作;(6)负责公务接待工作;(7)负责对办事处及所属单位的财产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8)协助维护北京的稳定。
“驻京办”的发展变迁
驻京办最早可追溯到明朝,其前身是北京的会馆,而会馆的兴起则与科举制度和商业发展密切相关,清朝末期虽然废除了科举制度,但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北京,仍有大批各地官吏及其家属、在京商人和学生等借会馆以居住、集会,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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