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以自然法学与实证主义法学的争论为视角.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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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以自然法学与实证主义法学的争论为视角.pdf

丛Q:!!,2Q!三 壹生型堂. 2Q!三二!! 法律与道德 一一以自然法学与实证主义法学的争论为视角 口黄炳荣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摘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历来是法理学所关注的重要而复杂的问题,基于对其不同理解,产生了”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问题的争论。本文正是从 对自然法学以及实证主义法学两大流派的相关争论出发,梳理两者对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观点以及新迹象,从而思考如何把握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关键词:法律与道德;自然法学;实证主义法学 庞德指出,”我们对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思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 新复兴。在这种背景下,新自然法学与新分析法学也应运而生。 于我们对’法律’一词的理解。”①因而,要了解两者的关系,首先应从两 新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富勒把法理解为”用规则治理人类的有目 大学派关于法律概念谈起。 的的事业”,并且坚持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性,也就是应然世界与实然 一、法律的概念 世界的关联。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著名的法治八大原则。⑦罗尔斯用” 大体来说,自然法学说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二元或多元 原始状态”的”无知之幕”的假设论证正义原则,而德沃金则致力于恢复 的法律观。柏拉图的理念世界与现实世界、亚里士多德划分的自然正 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传统,提出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和法 义与法律正义。西塞罗所说的自然法与市民法以及德国古典哲学中的 律原则,并且赋予”平等关怀与尊重的权利”为根据的原则以法律的约 绝对律令与实在法等等,概莫如此。②同时,自然法是形而上学、纯粹 束力。总之,新自然法学派力图克服实证主义法学对古典自然法学的 抽象的,是一种超验的法律价值观,只能通过人的理性去发现。 攻击。试图透过对客观法的分析,寻找”法”作为实证法的客观的标准。 与自然法学的二元或者说多元法律观相对,实证主义法学。或者说 而随着1962年哈特《法律的概念》的发表,新分析法学派也宣告诞 分析实证主义,认为法是单一的,客观存在着。法律实证主义试图将价 生。哈特针对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提出了法律规则说,即第一性规则 值考虑排除在法理学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并把法理学的任务限定在 与第二性规则的结合,并提出了著名的”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的观 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的范围之内。法律实证主义者认为,只有实 点。而后,拉兹的法哲学、麦考密克的制度法理论都重新从实践理性入 在法才是法律,而所谓实在法,在他们看来,就是国家确立的法律规 手,剖析法律制度的性质、结构和作用等基本理论问题,将哈特创立的 范。③无论是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还是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等,都试 新分析法学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图将道德内容、价值理想等因素摒除在法律实体内容之外。 特别要指出的是,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的转变。二战后,其立场 在20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实证主义法学特别强调否定法律 发生了戏剧性转变,并提出了著名的”拉德布鲁赫公示”:在法的三项主 的绝对价值,比如边沁就极力主张把应然的法与实然的法分离,奥斯丁 要价值:正义、安定性与合目的性之中,安定性原则居于首要位置:担当 认为在确定法的性质时绝不能引入道德因素,”法的存在是一个问题。 安定性与正义之间的矛盾达到无法忍受的程度而使实证法丧失了法应 法的优劣,则是另外一个问题。”④ 有属性时,正义则优先于法的安定性。至于纳粹的所谓的”法律”,由于 正是由于对法律概念的不同理解或各执一词,自古便争执不休,从 其丝毫不追求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已构成”法律的不法”,因而根本不 而形成了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持久而复杂的论争。 应作为法律对待。⑧ 二、法律与道德有无必然联系 除此之外,博登海默提出了”统一法学”的观点,他主张消除各个学 自然法学和实证法学对法律基本概念的不同理解,决定了双方在 派或模糊其界限,集价值、规范、事实于一身,建立一个统一的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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