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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哈特与富勒的论战对我国法治的启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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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哈特与富勒的论战对我国法治的启示.pdf

i▲制占幸▲金 面而__百补、. 全迭堂亟盎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_哈特与富勒的论战对我国法治的启示 徐嘉艺 摘要哈特与富勒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都有过精炼的论述,这是一个经典而绝非过时的领域,深入剖析双方论战 的实质对于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启示。我们应坚持对形式正义的追求,严格遵循法律与道德在形式意义上的分 离,并重视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体现实质正义的要求,以此,真正协调和发挥法律与道德在法治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法律道德法治哈特富勒 作者简介:徐嘉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作为一个经典的法学理论问题,已存在诸 颁布具有溯及力的法律以达到惩处恶行的目的。与此相反,富勒 多相关的论述与主张,其中尤以哈特与富勒之论战尤为经典,该 的“法律内在道德”论认为,只有受到道德与价值的约束,才能保 论战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阐述成为相关研究的“珠穆朗玛峰”, 证法律是正义的。正是由于纳粹当时的法令没有履行公布等程 只要我们述及此话题,概不能绕道而行。此外,于我国当下法治 序,不具备应有的内在道德,所以当然可以宣布无效。哈特与富 实践而言,新的实践和挑战亦都显示出重新思考与讨论该问题的 勒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之争就此开始。 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两种主要理论的分歧 当然,对于这个老问题国内也存在着诸多相关论述∞,但老问 谈及法与道德的关系,哈特首先提出了区分道德与法律的重 题中如何发现新问题抑或有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却永远不会止 要性、任意性等四个特征。,基于人性,任何社会组织都有行为规 步。本文试图从法律解释学的研究视角,通过分析哈特与富勒之 则。这些规则是构成社会的法律与道德的共同因素,也被他称为 间论战实质,并结合当前法治实践,重新审视和明确两者在何种 “自然法的最低限度内容”。即哈特主张的法律实证主义一定程 意义上分离,又在何种意义上结合,从而深化理论上的认识,以期 度上承认两者联系。他强调事实上法律往往反映一定道德要求, 指导实践。 但这不是一个必然真理。在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下,法律与道德 一、哈特与富勒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之争论 之间的关系也应当是相互分离的,仅保持一种最低限度的联系。 发生在20世纪的这场以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主题的经典论 自然而然,法律权利与义务不再需要道德理由,因为法律的好坏 战从未淡出人们的视野。但是,普遍为人们所熟知的单纯“分离 来源于法律自身。一是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仅仅存在于表面。法 说”与“结合说”远远不能代表哈特与富勒的思想,我们将探究双 律的强制性由国家赋予,而并非建立在道德对法律的评价之上。 方争论的根源,获得这场争论中双方实质上的共识。 法律所关注与调整的内容是对人们的生活一直具有着极度重要 (一)争论的开端 的影响的。相反,道德则随着人们的发展进程而有所改变,人们 实证分析学者认为实然法应当尽可能的与应然法区分开来, 对于一些事物的评判,完全有可能受到个人思想与好恶甚至偏见 法律与道德是绝对分离的关系。奥斯汀曾提出“法律的存在是一 的影响。这也是哈特所主张的第二层理由,道德本身具有不确定 个问题;其优劣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一项法律,只要是实际存 性。我们可以设想,当特定因素出现,所有人类都发生了突变,那 在的,那它就是一项法律,即使我们碰巧不喜欢它,或者,即使它 么现在我们所坚持的所欲真理可能在一瞬间就都成了谬误:三是 有悖于我们的价值标准。加尔后,诸多学者认为分析实证主义法 如果直接将法律合乎道德的要求等同于法律是否有效,那么法律 学为德国法西斯理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这使得“分析实证法学” 与道德之间问题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将不复存在。o当恶法作为良 成为。罪恶的代名词”。新自然法学派代表之一富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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