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优农富民工程2014—2016年实施计划实施细则-南沙区政府.DOCVIP

南沙区优农富民工程2014—2016年实施计划实施细则-南沙区政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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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优农富民工程2014—2016年实施计划实施细则-南沙区政府

《南沙区优农富民工程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第四次征求意见稿,网上征集意见用) 为保障《南沙区优农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确保总体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创新农业增效方式,促进农业高端化发展 (一)创新农业产业化用地管理。 1、扶持措施:适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当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格局,在连片基本农田中科学布局农业配套设施用地。 严格按比例落实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按项目用地规模的5%(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按项目用地规模的7%(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按项目用地规模的7%(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亩)的比例落实,满足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化项目对配套设施用地需求。 严格按标准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将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布局在村落周边,没有建设用地指标的村,要在村落周边适当安排混合功能建设用地,为发展农产品加工和观光休闲农业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农业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将村集体的“机动地”以非基本农田地类合理分配到农业发展区中,并按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进行管理,用于补充农业综合发展项目对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的用地需要。 2、实施方式:(1)各镇制定农业配套设施用地计划,将用地面积、布局地点、规模比例等内容报区农林局,区农林局汇总审核后提交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用地调整,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在编制或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时,给予科学安排。 (2)严格落实征地村的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对未征地村,探索在村落周边划定可建设用地区域。 (3)农业附属设施用地的使用和管理,按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和区农林局有关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文件(穗南国规【2016】292号)精神执行。 (二)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快推进广州国际种业交易中心及广州种业小镇的建设。 1、扶持措施:引导和支持平台型企业加快推进广州国际种业交易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易配套设施,研究实施种业企业进驻落户的鼓励措施,大力推进宣传和招商,加快交易中心的启用和运营。科学划定广州种业小镇建设区域,确立种业小镇的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高起点、高标准制定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出台促进种业小镇发展的扶持政策,合理编制建设计划,加大对种业小镇建设的投入,积极宣传种业小镇的发展优势和潜力,引进知名的、强实力的种业科研机构和企业进驻,共同参与种业小镇的建设,按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要求落实建设工作。 2、实施方式: (1)贯彻落实广州市农业局等十部门《关于加快广州国际种业中心建设若干意见》相关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广州种业小镇专项扶持政策,并严格落实。 (2)改造提升种业小镇的基础设施,公共、公益类基础设施由财政承担建设,按区统筹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执行。 (三)以工业化的理念推进农业现代化。 1、扶持措施:企业发展农作物工厂化种植、水产品工厂化养殖、立体化种养等高效发展模式的,区财政对企业建设工厂化生产设施按年度投资额度给予;对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各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称号,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次复检合格给予2万元奖励;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招用本地农民务工。 2、实施方式: (1)区农林局按家庭农场认定的有关要求开展家庭农场认定,正常经营满一年后拨付奖励资金,同一地块、同一申报认定者,5年内不能重复申报认定家庭农场。 (2)农业经营主体与村集体新签订流转合同,经属地镇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区农林局,于下一年度拨付补助资金。 (3)农业经营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凭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情况说明、贷款合同、贷款付息凭证等材料,经所在镇(街)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区农林局,区农林局按同期基准利率计算贴息补助,于下一年度拨付补助资金。 (4)新获得各级示范称号的农业经营主体,凭认定文件、证书或牌匾,交属地镇(街)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区农林局,区农林局于下一年度拨付补助资金。 (5)农业经营主体招用本地农民务工,有优先享受各类扶持的权利。 (八)提高农业机械化设施化发展水平。 1、扶持措施:区财政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支持农民购买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和设备;支持农业设施建设,对新建种植类大棚设施按建造成本的45%给予补助(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非新建仍在正常使用的种植类大棚设施按每年每亩4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对水产越冬棚设施按每年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对新建的种植类喷滴灌设施按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对新建投资规模大、建设标准高的生产设施(包括种植类温室大棚、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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