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建立特留份制度必要性.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论我国建立特留份制度必要性

论我国建立特留份制度必要性 【摘要】特留份实质上是对遗嘱自由的限制,要求遗嘱人须留出一部分财产,给特留份权利人,以维护特留份权利人生活之必须。特留份制度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法定继承人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今世界大多是国家都设有特留份制度。由于我国继承法的实施受当时社会现实的制约,未能在继承法中确立特留份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我国继承法中必留份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所以建立我国的特留份制度也就势在必行,本文从特留份概念,特征,及其存在价值来论证我国建立特留份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关键词】特留份;遗嘱自由;必留份;继承 一、特留份制度概述 特留份又称保留分,应定继份,是指被继承人不能依靠自己真实,确定的意思表示处分的,由法律强制规定的为一定范围内的法继承人保留的继承份额,简称特留份。特留份实质上事对遗嘱自由一种必要的限制。 特留份起源于罗马法,由于罗马法中继承法已经相当成熟,所以也就确立了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罗马法设立特留份是出于一种对公平的考虑,它的目的不在于维护家族的统一,而使保证死者最近亲属能够平等的参加死者财产分配,并获得基本生存。特留份在日耳曼法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当今世界立法潮流中,特留份制度已经成为大陆法系一种普遍的继承制度,而英美法系也有向特留份制度靠拢的趋势。 二、我国特留份制度缺失的缘由 第一,受当时社会现实的制约。一部法律的实施必然是为当时的社会现实服务的,须与当时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现行的继承法是在1985年实施的,是适应八十年代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要求的。由于当时我过经济发展刚刚起步。经济基础还很薄弱。 第二,受我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制约,我国传统文化一向是唯儒家思想是瞻,儒家思想是我国传统的主流意识,儒家文化和其思想早已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因素,儒家思想代表着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儒家思想以家为重,以家为本位,并不注重个人利益。其家庭财产归家庭共有,一个家庭成员的消失并不会对家庭共同财产产生任何影响,由于受儒家孝悌观念的影响,主张兄弟友爱,家产平分。所以在遗产分配上也是以平均分配为主,设立遗嘱也大都于立嗣有关。因此,普遍意义的遗嘱继承在中国是缺失的。更遑论存在遗嘱自由了,所以,对遗嘱自由的限制在我国也就缺少其存在的基础。 我国继承法中关于“必留份”的规定。《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四十五条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由上述给定可以看出。我国继承立法对遗嘱自由的采取了一定的限制,即对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简称“双缺乏人”。[3]还有对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由此可见,我国继承立法设立必留份制度的旨在保护“双缺乏人”和胎儿的利益。是符合我我国当时的现实情况的。但是由于时代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确立,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私有财产也在不断增加,必留份制度由于其固有的缺陷已经与人们的社会生活不相适应了。 三、我国建立特留份制度的必要性 第一,适应国际立法趋势。改革开放并不只是经济的开放,而是经济、文化、体制、法律的全面开放,所以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应该借鉴国际先进的立法思想,从而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全球各国的法律也适应全球化的趋势,日渐趋同,虽然特留份制度得具体设定有所不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设有特留份制度,用以限制遗嘱自由,来维护法定继承人的合法利益.正是由于特留份制度在继承法中对遗嘱自由的有效限制。所以我国在继承立法中也应该适应世界潮流,当发生涉外继承案件时,由于我国特留份制度的缺失,往往会使我国公民在案件中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其合法的继承利益得不到救济。所以从适应国际趋势角度来说,我国亟待建立有关的特留份制度。 第二,符合家庭伦理。按照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个和谐的整体,家庭成员之间应该互相扶携,互相依赖,互相帮助,家庭成员之间基于血缘关系和共同生活关系而具有天然的浓厚的感情,是与其外人的关系所不能比拟的。史尚宽先生认为,特留份制度是基于维持家制的需要。所以,规制家庭亲属关系的法律也应该是家庭伦理的正确反应。家庭成员之间有抚养、赡养的义务,继承法应该维护家庭成员的这种义务。如果任由被继承人任意处分自己的身后财产,必然会造成对家庭伦理道德的破坏。特留份制度的目的既是保障家庭成员的这种抚养,赡养义务,以法律

文档评论(0)

linsspace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