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业教育及非职业教育分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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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业教育及非职业教育分类

论职业教育及非职业教育分类[摘要]教育都是要为受教育者从事职业(工作)服务的。把教育分为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的标准和依据是教育与职业的关联度(或称相关性),职业教育是直接为从业服务的教育,非职业教育是间接为从业服务的教育。从本质内涵上看,与职业教育对应的非职业教育应该称之为学科知识教育;从两类教育的功能和相互关系的角度,可将职业教育称之为应用(技术)教育,非职业教育称之为基础(知识)教育;将与职业教育对应的非职业教育称为普通教育不尽科学,离弃了区分这两类教育的质的规定性。 [关键词]职业教育非职业教育 [作者简介]唐永泽(1950-),男,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伦理、高教管理和职业教育;王晓东(1959-),男,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高教研究所所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江苏南京210046) [课题项目]本文系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GZYZD2011016)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2-0005-03 一、问题的提出 大约五年前,我国一些教育专家和高层领导肯定了“职业教育不是一个教育层次,而是一种教育类型”。此话一出,职教界尤其是高职教育界的同仁们欣喜万分,既然认可了“职业教育不是一个教育层次,而是一种教育类型”,尽管当下暂时还是没有允许“升本”,但起码在学理上没有封死“升本”的后路,将来总有一天可以升,现在可以和需要抓紧时机,打好基础,一旦“松绑”即可跳出专科,涌入本科了。 其实,“职业教育不是一个教育层次,而是一种教育类型”这句话只有前半句是准确的、有意义的,因为职业教育确实不只是一个层次,可以有由低到高的多个层次;后半句是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甚至可以说是含混不清的,因为它没有点出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是从哪个角度、何种意义上而言的,没有揭示职业教育是一种什么样的类型,也即没有说明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的质的规定性,没有说出把教育分为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的分类标准是什么。并且,世界大千事物,根据不同的标准(或说从不同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比如人,按性别分类可分为男人和女人,按年龄(或曰成长成熟程度)分类,可分为婴幼儿、青少年、成年人等。教育从层次上分类可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所以,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也各自都可以说是一种类型。难怪不赞成高职“升本”的专家和领导称:不要抓住“类型”还是“层次”做文章,因为类型中间有层次,层次中间有类型。 而职业教育是什么?职业教育不是什么?这是研究职业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的首要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发布后,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任务已被提上议事日程。而完成这一构建任务,也就是要在明确职业教育是什么,对职业教育和非职业教育作出科学分类的前提下,进一步确认职业教育有哪些,并确认各级各类职业教育之间的相互沟通和衔接,以及它们与非职业教育之间、它们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和衔接。所以可以说,追问并弄清职业教育是什么,对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作出科学分类,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乃至完善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和前提。 由上可见,职业教育是什么,如何对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作出科学的分类,这是我国高职教育目前面临的真实问题。追问和弄清这一问题,既非常重要,又十分紧迫。 二、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的分类依据 社会学创始人涂干和莫斯认为“所谓分类,是指人们把事物、事件以及有关世界的事实划分成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他们的包含关系或排斥关系的过程”。①可知,第一,分类的目的是使划分的对象“各有归属”,以便更好地认识、理解和把握它们;第二,分类的要求是要确定对象(事物、事件、事实)之间的相互关系——包含关系(某种事物归属于哪一类事物)和排斥关系(同一类事物之中并列的不同种事物相互之间的关系)。 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的分类,就是要在“教育”这个大类事物中分出“职业教育”和“非职业教育”两种教育。在这里,“职业教育”“非职业教育”都归属于“教育”,是包含关系,是“教育”包含了“职业教育”和“非职业教育”;而“职业教育”和“非职业教育”则是并列于“教育”之下的两种教育,从概念逻辑的角度讲是排斥关系。至于这两种教育互相联系、互相渗透的关系,正是需要将这两种教育的概念加以区分之后才能展开探讨和论说的问题。只有科学地将教育分为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才能科学地认识、研究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进而引导它们科学发展。 这里,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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