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探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改革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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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改革问题

试探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改革问题摘 要:在我国并列式”二元制”公司治理模式下,我国上市公司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旨在与国际惯例接轨,解决公司内部人控制以及大股东操纵等问题。但近年来的公司治理实践却表明,该制度与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制度(如监事会制度)存在着较难调和的冲突,在中国并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将探讨中国目前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尝试提出完善、改革的建议,希冀对未来的公司治理模式改革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独立董事;独立性;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英美国家并在其现代公司治理过程中有效地降低了公司代理成本、改善了公司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而我国引入该制度后,其作为”舶来品”,却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据《上海证券报》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出现了诸多问题:如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强、知情权难以保证、权责不对称等。调查显示,63%的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产生,超过36%的独立董事由第一大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的产生难以规避一股独大的问题; 33.3%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35%的独立董事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高管等实际控制人有分歧的独立意见。不少学者戏称我国独立董事为”花瓶董事”。 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究竟是否有价值?目前该制度在我国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的根源何在?该如何解决其中的问题?本文将分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探讨如何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从而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模式。 一、独立董事制度概观 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又称独立非执行董事(Independent non-executive 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的决策层、管理层,除了收取费用和少量持股(有些国家规定独立董事不得持有公司股份)外,与公司没有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其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的交易或关系,具有完全的、独立的意志,代表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董事。 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符合国际惯例,具有进步意义,但其作为监督机制却并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实践中,独立董事制度除了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内部人控制”的影响和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外,对于股权结构过于集中,经理层缺乏长期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基本是无能为力的。笔者认为,造成以上现状的主要问题在于目前我国的独立董事并未实现真正的独立: 1、独立董事本身不独立 《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而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实践中,董事会的提名占绝大多数,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名的比例次之,董事会专门委员提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以及公开招聘的比例较小。 我国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发行上市的公司,基本都存在一个控股股东以及由其实际控制的董事会,这种状况下产生的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倾向于迎合控股股东或董事会大多数成员的意见而丧失独立性和公正性。 2、独立董事的经济及自身职业不独立 我国证监会《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其任职的上市公司给付,这便使得独立董事与任职公司之间产生了重要的利益关联,该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独立董事自身的薪酬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独立董事很难站在中立、客观的立场上做出公允的评价和判断。 其次,独立董事可以兼任数个公司的独立董事,这使得他们往往没有时间充分了解所供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加之公司业务日益复杂化、专业化,这使得独立董事愈发没有时间和条件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入的了解,这必然会影响独立董事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制度的改革建议 有效的董事会应当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其发挥应有的监管和督促作用,进而有效控制公司的代理成本。鉴于前述独立董事存在之问题,笔者尝试提出以下改革建议: 1、确保独立董事独立地位 首先,从任免上。笔者认为,日后的公司法修改在提名上可保留董事会、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股份)的提名权,而在选举程序上,提名股东为控股股东时,对其所提名的独立董事的表决权加以限制(如表决权回避制度),但在提名股东非控股股东时,则仍可以允许其享有表决权。 其次,从薪酬上。由《指导意见》可知,我国独立董事的薪酬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我国现有股权结构下,大股东控制董事会,就等于说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大股东实际决定,这样必然导致独立董事对大股东产生依附性。笔者认为,要使独立董事较好的保持其独立性,其薪酬应由独立于公司之外的第三方确定及发放。笔者认为可由证监会领头设立一个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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