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耕地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doc

  1.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全国耕地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

附件 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 为确保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可开垦土地、可复垦采矿用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类型、权属和分布情况;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补充开展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落实到地块,上图入库。建设国家、省、市、县各级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为下一步耕地的开发与利用奠定基础,为科学制定相关耕地保护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工作任务 在上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和二次调查工作基础上,开展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通过充分研究,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调查评价技术标准和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调查评价技术体系,指导和规范各省(区、市)开展调查评价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主要任务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以二次调查和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和资料信息,综合考虑区位、交通等开发条件,以图斑为单元,调查评价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的宜耕性;以县为统计单位进行数据汇总,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掌握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总体状况;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基础上,开展可复垦为耕地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潜力规模调查。 (二)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 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以二次调查中各省报送的“不稳定耕地”面积作为参考,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形成“不稳定耕地”调查结果,实现“不稳定耕地”的上图入库。对“不稳定耕地”后续利用条件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 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对比二次调查与199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确定耕地增加的省份。对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等,形成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加耕地面积调查结果,实现对这部分新增耕地的上图入库。并对二次调查新增耕地利用条件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技术路线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围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目标和任务,依据统一的调查评价技术标准,充分利用二次调查、2012年度变更调查和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按照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原则,以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采取“限制性因子”评价法,调查评价耕地后备资源的宜耕性,形成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经逐级检查、核实和汇总,形成国家、省、市、县各级调查评价成果。 (二)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 二次调查中上报“不稳定耕地”的有关省份,以二次调查上报的“不稳定耕地”面积作为参考,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经实地核定类型、位置、范围、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形成调查结果。对与二次调查上报“不稳定耕地”面积不一致的,必须单独标注,并征求省级二次调查办公室意见后,由省厅以专报报部审核。国家对地方成果进行核实确认,形成国家、省、市、县各级“不稳定耕地”调查成果。 (三)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 二次调查与一次调查耕地面积对比增加的省份,以199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准,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的耕地图斑为控制范围,依据国家下发的参考面积,将属于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且符合一定条件(未在1999年以来历年变更调查中反映且标注的耕地,未纳入1999年以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的耕地,不属于调查精度提升、耕地系数调整、国家停征农业税等释放出来的耕地,以下略)的新增耕地,形成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耕地面积;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等,形成调查结果。国家对地方成果进行核实确认,形成国家、省、市、县各级新增耕地调查成果。 四、调查评价对象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包括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两大类。 可开垦土地主要是指自然形成的尚未开垦的未利用地,也包含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损毁等造成的废弃的未利用地。包括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其他草地(043)、沿海滩涂(115)、内陆滩涂(116)、盐碱地(124)、沼泽地(125)、沙地(126)和裸地(127)7个二级地类。 可复垦采矿用地是指废弃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采矿用地(204)。 (二)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 二次调查成果中,处于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范围内和受沙化

文档评论(0)

144416862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