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博士毕业论文.doc

  1.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民法博士毕业论文民法博士毕业论文民法博士毕业论文民法博士毕业论文

民法博士毕业论文   是人法,是权利法,也是能力法。民法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控主要通过界定民事主体和规范民事行为来进行。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民法博士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民法博士毕业论文篇1  浅析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完善   摘 要:公益诉讼目前是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所重点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还被纳入了《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范围。本文将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当事人适格、举证责任分配和权力保障以及限制方面等问题提出建议,以期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制定有所裨益。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完善建议   从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轰动的“三鹿奶粉事件”,到2012年的“麦当劳”旧货换新装——卫生状况遭质疑、“家乐福”被曝“返包”——销售过期食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能够得到有效地保护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行政执法的疲软让人们将目光转向了司法救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并且不少人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视为了拯救严峻现状的“诺亚方舟”。   一、民事公益诉讼的含义   现代意义上的公益诉讼最早起源于“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是在美国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的推动下兴起的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是指普通公民、团体或国家机关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公益诉讼最大的特点就是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不纯粹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二、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   (一)原告主体资格的“尴尬”   在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过程中最大的障碍就在于“原告资格”的问题。要推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运行,就必须要突破原告主体资格这一“瓶颈”。虽然这将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认定采取的传统的“利害关系当事人”的理论产生直接的冲突,但是随着现代法治的发展,我国民事诉讼法长期以来在原告资格方面严格执行的“直接利害关系”原则受到质疑和挑战已成必然。   (二)缺乏奖励机制   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公益诉讼牵涉的利益的复杂性和范围的广泛性使得公益诉讼相比于一般的诉讼需要更专业的法律技巧和专业知识,以及更多的资金投入。当事人提起公益诉讼,就意味着要承担”诉讼成本”,包括缴纳给法院的诉讼费用和提起诉讼的时间、金钱成本。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但是提起公益诉讼的成本却让提起诉讼的人来承担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在制度上缺乏激励人们积极参与公益诉讼的手段,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将很难有长远的发展。   三、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构想   (一)原告主体资格   我们将民事公益诉讼控诉主体包括三大类:个体、社会团体和检察机关。在构建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时,应当确立个人和社会团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作为主要的制度模式,而将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确立为辅助的制度的模式。个体为维护公益提起诉讼,是民事公益诉讼的一大突出特点。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力量基石,公众的广泛参与无疑能形成对侵害社会公益行为有效威慑的监督制约。社会团体往往代表着一类社会群体的利益,承认社团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民事公益诉讼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1.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作为代表国家利益的法律监督者,其主要任务是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如果让其过多的介入民事公益诉讼,不仅会分散检察机关追究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精力,而且还会使其背上沉重的负担。因此,在规定检察机关的民事公益诉权的时候应该慎重。在我国,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权:第一,侵犯国家权益的赔偿案件,如蚕食鲸吞国有资产案、破坏国家经济秩序的垄断案等;第二,公害案件,如因产品缺陷给众多消费者造成人身侵害或财产损害的案件、环境污染等案件;第三,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民事案件,这些案件对社会有相当的影响力,有时一些受害人不敢或不愿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放任不管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2.社会团体   为了使我国的社会团体能够更好地发展,我们应在以下几类案件中赋予社会团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资格。第一,环境保护案件。虽然我国政府已经为保护和治理环境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但是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前景仍不容乐观。因此,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扩大权利救济的途径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另一种方法。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消费者纠纷属于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我国目前有关消费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消费者协会的调解、行政机关的调解,以及以私益为保护核心的民事诉讼。第三,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主要是指那些能够代表某一公共利益的团体,就其所代表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提起诉讼的情况。例如,妇女联合会可以在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提起相关的诉讼等。   3.个人   扩大诉讼

文档评论(0)

210519478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