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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精神论文参考范例
民法精神对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社会道德水平、指导民法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提高法科学生的民法素养等具有重要意义。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民法精神论文参考范例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民法精神论文参考范例篇1 浅议民法精神及其培育途径
[摘要]本文简单阐述了民法精神及其在我国民事法律模式下的具体内容。最后提出了培育民法精神的具体途径。
[关键词]民法精神;内容;途径
人类在长期的劳动和产品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共同意识,首先是以民法精神为基础的共同意识。人类 社会最初起源于劳动和产品交换,这些行为在氏族公社产生之前完全是私人之间的行为,而不同文明间的 文化也是由家族文化传承而来的。按照现代法律分类,这些行为是由私法调整。而民法精神是私法精神的核心。所以在这些共同意识中最先产生的是以民法精神为基础的共同意识。
那么,什么是民法精神呢?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所存的是怎样的一种希冀呢?笔者认为,这种希冀应该是不断追求人类幸福的生活。因此民法的精神,就是人类在长期的劳动和产品交换以及文化 发展中形成的、指导相互间民事行为准则的共同意识。这种共同意识所指向的目的——幸福的生活,是亘古不变的。基于人类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文化 环境下对这一目的的认识和价值判断标准不同,从而产生了具有不同内容的民法精神。
一、当代中国民事法律模式下的民法精神
1.身份平等。不同民事主体之间民事关系的最本质特征就是平等,规定了这一原则,显然要比“神圣”等概念准确得多。[1]
2.意思自治。真正平等的地位,要求任何人都不能因自己的权力而强制另一方参与一定的民事活动,这是自愿的含义。
3.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公理性原则,不仅指民事义务的履行上要诚实守信用,在实施其他法律行为时也必须做到诚实、守信用。
4.公平。社会民事关系是众多而复杂,有些民事关系连适当的名称都很难界定。这种民事关系,法律并没有规定,它是否合法,仅根据法律判断,无从知晓。但只要符合“公平”原则,就应认为是合法的。
5.禁止权利滥用。此原则不见于民法通则,但却洋溢在整个民法通则的字里行间。在尊重社会公德、相邻权、民事责任等处,尤为明显。
综上,笔者认为我国民 法学界对民法基本原则的论述体现了身份平等、诚信自治、公平、公序为内容的民法精神。
二、培育民法精神的途径
构建和谐社会,就应该坚持并弘扬民法的基本精神,逐步推进民法制度的完善,进而培养民众的平等、自由、契约等思想观念。那么怎样培育民众的民法精神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开始做起:
1.推进民法制度的建设。只有民法制度的完善,才能构建出完整的私法轮廓,也才能彰示出完整的民法精神。民法典作为民法制度系统而集中的载体,具有单行法规不可比拟的整体优势,在彰显民法精神的进程中尤为重要。因此,民法典应当在可预见的将来尽快出台。
2.缔造和谐的、诚信友爱的人际关系。英国著名法学家、法官、国会议员威廉·布莱克斯东(1723-1780)讲:“无可否认,能够懂得我们借以生活的那个社会的各项法律,乃是每一个绅士和学者应有的教养;是自由文明 教育中极有用的,甚至可以说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能够提高人们教养的法律不是刑法或其他公法,而是民法。被民法文化熏陶的人,是具有权利意识、自律精神、契约观念、平等意识、诚信理念的“理想人”。人既是和谐社会成果的享有者,也是和谐社会的构建者和 实践者,越来越多的“理想人”的出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保障。
民法文化有助于缔造诚信友爱的和谐人际关系。民法从来都与优良的社会公德有千丝万缕的 联系,比如诚实信用原则,最初适用在契约关系中,要求人们不仅恪守各种约定义务,而且对于 合同没有约定的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也要认真履行。如今这一原则扩大到民法各个领域,甚至在侵权法领域也引入诚信原则,意味着从过去“无害他人”的普遍义务,转变为在特定情况下要行为人“适当地爱他人”。
3.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民法基于平等精神要求为社会主体提供均等的机会。每个人参与社会活动、劳动就业、接受教育、享受社会福利等不得因其年龄、性别、籍贯、户籍、生理条件等非主观因素而受到差别对待。一些带有歧视性规定,如同命不同价的赔偿制度、城乡差别待遇等都应当予以废除。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合法权益都应予以尊重和保护,社会弱势者的利益应该受到特别保护,以平衡与强势者的关系。每一个社会成员包括弱者所享有的社会保障不是出于谁的恩赐,而是他们应有的权利。社会的发展应是 经济、文化和社会均衡而全面的发展,每个人都有权享受发展的成果,发展的过程不能以牺牲某些人特别是弱势者的利益为代价,对权利的尊重和对利益的保护应该贯穿在发展的全过程。司法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当公民的和谐关系受到威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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