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论文参考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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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文参考范文   民法是中国法制改革的支点杨振山中华法系有漫长的历史,形成了自己的传统和特点。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民法论文参考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民法论文参考范文篇1  浅谈网络个人信息民法保护   现代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速猛发展,为网民进行信息交流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和渠道,也带来了日益突出和严峻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其中,网络个人信息作为重要的信息资源,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近年以来,因网络个人信息的泄露而引发的电信诈骗案等频发,使得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形势。当公民通过网络行为享受网络给自己带来的便利时,身份、位置、银行账号等个人重要信息正被各形各色的采集者获取,个人留存在网络上的信息被滥用、被泄露的风险无处不在。因此,加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摆在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面前的一个重要时代课题。   一、加强网络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一)加强网络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向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吹响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号角。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必然意味着社会各方面、各领域都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1]。加强网络个人信息民法保护,正是要将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置于法律的规制和保护之下,从而实现网络个人信息的依法治理,这正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的应有之义。   (二)加强网络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是维护网民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个人重要信息不但具有人格属性,而且具有财产属性。公民依法应享有的重要权利,直接关系着广大网民的物质和精神利益。加强网络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能够为防范、遏制和打击网络个人信息侵权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从而有力维护广大公民尤其是数亿中国网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网络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是净化网络环境的必然要求在虚拟、混乱、随意的网络环境下,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势必受到各种侵害的威胁。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对网络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存储、转让、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从而遏制、防范和打击非法窃取、泄露和滥用网络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法律坚持与时俱进的表现,是净化当代中国互联网环境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互联网有序健康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2]。   二、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现状   (一)我国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是现代信息新技术和互联网发展的产物,是具有技术性、时代性、创新性和紧迫性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过度收集现象时有发生,网络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经常见诸媒体。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使得国家和社会对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呼声和愿望越来越强烈。我国出台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法规条例比较早,已经有20余年的历史。   1994年,国务院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对经济建设、尖端科技、国防建设等领域的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保护作出了规定;199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公安部出台《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办法》;2000年,国务院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进行了规范;2002年,全国人大会颁布《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了破坏互联网安全的刑事责任;2012年,全国人大会出台《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较为全面地规定了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相关事项。   同时,我国的《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中都通过保护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方式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了法律保护[3]。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也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需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予以保护,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合理、知情、同意、必要、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等基本原则,否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或进行行政处罚。”以上这些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我国实现有效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政策基础。   (二)当前我国在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在民法保护理论上缺失   一般人格权基础一般人格权是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民法基础。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影响,我国传统的民事法律普遍存在重视财产权、轻视人格权的现象,因而对人格权保护的内容规定得比较粗糙和简单。加之我国不像一些国家那样,可以通过宪法扩张适用来保护人格权,因此只有通过制定、完善民法来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明确化和具体化。当前,我国民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缺失,使得对网络个人信息的保护只得通过比照和对属公民的隐私权来进行救济,公民个人信息中的财产权属性得不到有效保障。   2.在法律保护手段上存在   重刑事轻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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