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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财产的民法保护论文精选网络财产的民法保护论文精选
网络财产的民法保护论文精选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侵害不断增多,但我国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尚无明确的规定,难以从法律上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急需进行相关研究。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网络财产的民法保护论文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网络财产的民法保护论文精选篇1 浅谈虚拟财产的性质及其民法保护
摘 要: 电子游戏产业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向前 发展 ,但与此相伴的是大量的关于虚拟财产的纠纷,由于立法的滞后,这些纠纷往往不能够得到很好地解决。这一 问题 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电子游戏产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加快相应的立法,本文以一个民法专业学生的视角对虚拟财产的性质和民法保护问题进行了简要的 分析 ,不求全面、透彻。只求能够引起大家的一些思考。
关键词:虚拟财产、玩家、运营商、外挂、服务器、虚拟人物、装备
据 统计,去年全球电子游戏产业产值超过300亿美元,其中我国 网络 游戏营业额已从2001年的3亿元猛增到去年的9.1亿元,一年翻了三倍,并且带动了电信等相关产业超过百亿元。自从2000年第一款网络游戏《万王之王》出版以来,网络游戏很快成为整个出版业的一个新的 经济 增长点。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有关调查 报告,2003年,我国网络游戏用户达1380万户,比2002年增长63.8%;消费市场规模达13.2亿元,比2002年增长45.8%,同时带动电信服务、IT设备制造等关联行业增长近150亿元。
但在网络迅速发展的同时,涉及虚拟物品交易纠纷也在以几何级的速度上升出现,打开百度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引擎,输入“虚拟财产”几个字。你会发现数以千记的相关新闻,而其中关于虚拟财产被盗或者交易纠纷的竟然占到80%左右。这些纠纷涉及运营商责任的界定、虚拟物品的归属、玩家权益维护等等的问题。具体来说,在现实生活中因虚拟财产而引发的或者与虚拟财产有关的纠纷大致有一下几种情形:
1.虚拟财产被盗引发的玩家与盗窃者之间、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虚拟财产一旦被盗,用户查找盗窃者往往比较困难,或者虽能找到但难以举证,因此一旦发生虚拟财产被盗后往往会请求运营商协助提供证据,而更多的是直接以运营商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义务为由将运营商诉诸法院。
2.虚拟物品交易中欺诈行为引起的纠纷。虚拟物品交易已经非常普遍,因利益驱使也滋生了大量的欺诈行为,比如一方支付价款,而对方不履行移交虚拟物品的义务,或者虽然履行该义务,但与对方支付的对价不相符等等。
3.因运营商停止运营引发的虚拟财产方面的纠纷。运营商停止运营原因很多,多数是因经营不善而终止运营,也有恶意终止运营。不管哪种情况都会使得玩家的虚拟财产失去存在的依据和价值,因此往往会引起玩家和运营商之间的纠纷。
4.游戏数据丢失损害到虚拟财产而引起的纠纷。数据的丢失有的并不对虚拟财产带来 影响 ,但也可能会引起有关服务质量方面的纠纷,在此谈及的是数据丢失对虚拟财产产生影响的情形,这种影响可以表现为虚拟物品属性的更改进而影响到虚拟物品的价值,也可表现为虚拟物品的丢失使得玩家的虚拟财产化为乌有等。这些都可能引发玩家和运营商之间的纠纷。
5.因使用外挂账号被封引起的虚拟财产纠纷。使用外挂一般而言属非法行为,但运营商因玩家使用外挂而封号是否有 法律 依据?如果说运营商有权对使用外挂的行为予以惩罚,那么这种惩罚能否延及玩家合法获得的虚拟财产?事实上的做法是一旦玩家使用外挂,那么账号将被封,与之相连的用户的虚拟财产也等于被完全查封了,因此往往会引起有关的纠纷。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运营商因判断错误而误封玩家账号,这也会引起纠纷。(摘自新浪网)
目前 这些纠纷都因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不明确而难以解决,运营商不得不小心谨慎,玩家利益受到侵害后也往往寻求不到应有的法律救济。法律的欠缺给网络游戏的发展带来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为了规范和更好的发展网络游戏产业我们有必要加快进行相关的立法,尤其是虚拟财产方面的立法。
一、 中国 虚拟财产第一案简介及评述
2003年12月18日,全国首例的“虚拟网财”失窃案李宏晨诉北极冰 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娱乐服务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恢复原告李宏晨在网络游戏“红月”中丢失的虚拟装备,并返还原告购买105张爆吉卡的价款420元,赔偿 交通 费等各种费用1140元,并驳回原告李宏晨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的判决理由为,被告经营网络游戏,原告是参与该游戏的玩家之一,双方形成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由于被告无法证明原告在ID“国家主席”内装备丢失的原因,也没有证据表明原告的密码有证人之外的其他人员知道,因此可以认定被告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欠缺,应对原告物品的丢失承担保障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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