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汉语言对比方面论文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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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汉语言对比方面论文参考英汉语言对比方面论文参考

英汉语言对比方面论文参考   英语和汉语语言在其文化习惯和表述方式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往往可以在句子结构,构词特征,语法时态,词格,修辞结构等很多方面表现出来。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英汉语言对比方面论文参考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英汉语言对比方面论文参考篇1  浅谈英汉对比法律语言变异性研究   摘 要:法律语言是一种具备特殊语言交际功能的应用性语言,而作为在不同国家不同背景下使用的法律语言,英语和汉语之间又有很大的不同。本文依据拉波夫社会语言学语言变异理论,从语域外与语域内两个角度探究了法律语言产生变异的原因,并揭示了英汉两种语言变异的现象,对汉语的法律语言进一步完善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法律语言;语言变异;英汉对比   1 概述   语言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会随着时间的变化,受社会因素影响产生变异的特殊符号系统,由美国语言学家拉波夫开创的语言变异研究(language variation)是社会语言学领域的重要理论之一。法律语言是一种具备特殊语言交际功能的应用性语言。然而,一些语言学者曾质疑“法律语言”这种说法的合理性,他们认为“法律语言”是民族大众语的一部分,不能称作一门独立的语言而存在。确实,法律并没有使用完全区别于民族大众语的独立语言,但是,廖美珍教授指出,“法律语言具有不同于民族大众语的其自身的显著特点。   正是这些显著的特点足以将从事法律活动的语言称之为‘法律语言’”。为了法律交际和发展的需要,法律语言作为民族大众语言的一种语言变体,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与民族大众语言不同的发音、语法或词汇。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国家,这种发生在法律语言上的变化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且值得关注的。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在英汉两种法律语言中形成此种变异的原因、现象与影响,拟通过对比英汉两种法律语言在语音、语法等具体语言因素上的异同,探究揭示法律语言的变异规律及其本质特征,以期对汉语的法律语言之完善起到些微作用。   2 引起法律语言变异的原因   语言变异指因情景、话题、说话对象和地点等外界因素的不同而改变的口语或书面语形式,表现在语音、词语、句子结构等语言形式的变化。语言变异受到物质环境和语言结构因素的很大限制,不过引导语言变化更为重要的力量来自于社会。   相较于民族大众语,法律语言则是一种语域,是特定社会群体,即法律人使用和掌控的一种专门技术语言。因法律的专业性,以及法律人较高的社会地位,也可以说,法律语言是一门精英语言。就目前所使用的法律语言,其术语主要来源为:沿用旧的法律用语,创造新的法律用语,吸收外来词, 由民族共同语的一般词汇转化而成的法律用语。拉波夫在其《语言变化原则》一书中提到语言变异的不遵从性原则(the nonconformity principle)。   不遵从性原则是指, 进行中的语言变化是对已有的适宜行为和社会规范不遵从的具体表现,并且产生于十分一致的无视已有社会规范的背景中。法律语言的发展是不遵从民族大众语的一般规律,在民族大众语的基础上,改变一般语言的发音,词汇及语法等而产生的特殊语言变体。社会等级较高的法律人在不同于民族大众语的法律语境中,遵循不遵从性原则,打破一般语言规律,形成了适用于当今法律人交流的法律语言。   就法律语言内发生变异原因,宋雷教授归类为四点,即地域差异引起的语言变异,不同法律体制引起的法律语言变异,学理语言与司法实践语言差异导致语言变异以及时空差异导致的法律语言差异。   3 英汉对比法律语言变异现象   对于语言变异的研究,国内的一部分学者从三个方面入手,即语音变异,语法变异和词汇变异。但是为了更为详细体现英汉法律语言的变异情况,本文根据Geoffery Leech的观点,将语言变异细分为从以下八个方面论述,即语音变异,语法变异,词汇变异,语义变异,书写变异,方言变异,语域内变异和历史变异。   3.1 语音变异   在法律语言中的语音变异是指一些普通单词的读音发生变化,而此种读音只有法律人掌握和使用。在法律英语中,法律人会将用作名词的record读作重音在第二个音节的record,还有时会将defendants读成defend-ants,以此作为法律人互相识别、相互认同的纽带。而法律汉语中,此类的现象则较少,笔者发现的只有一例,即“告诉”一词在法律领域中,“诉”字由轻声变为去声,由向别人陈诉,通知某事的意思变为特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控告犯罪人及其罪行,并要求追究其责任的行为。   3.2 语法变异   因为法律的专业性,以及为了表达的精确规范,法律英语通常出现一个主句多个从句的情况。此外,法律英语中还有一些违反英语语法的情况,也就是语法变异情况。例如定冠词the加某些形容词可构成名词表示一类人,主谓保持一致所以后跟谓语动词复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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