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处理方略论文.doc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论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处理方略论文论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处理方略论文

论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处理方略论文   税金,指企业依据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各项税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中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价外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费(非本企业税费),以及税务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缴纳的各项税费,应当取得完税凭证,不能只以银行付款凭证做为扣除依据。 ? ? ? ?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处理方略税务研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处理方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虽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没有对有关支出的扣除依据进行明确规定和解释,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 号)规定:“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8]40 号文: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 那么,在经济业务真实发生的基础上,应该取得什么样的凭据,才算真实、合法、有效?才能做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呢?具体的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   一、涉及流转税的对外支出业务 -必须取得发票。   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涉及到流转税的经济业务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进口商品等。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及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在《发票管理办法》中进一步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其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支出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支出,如对于收款方而言,属于流转税应税项目的,即对方是流转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取得由收款方按规定要求开具的发票,以做为付款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例:甲企业销售一批产品给乙企业,价税合计117 万元,甲、乙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题中:甲企业销售产品给乙企业,属于销售商品的经营活动,作为销售方的甲企业,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需缴纳17 万元的增值税-销项税,并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乙企业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17 万元,产品入库100 万元,作为以后的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甲企业不开具发票,甲企业可能此笔收入不入账,偷逃相应的税费。为了保证国家税收的足额上缴,税法规定,乙企业因未取得发票,无法证明此笔业务的发生,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该批产品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将本应甲企业承担的税费转嫁到了乙企业,乙企业为了本企业的利益,应争取取得发票。   在实际工作中,某些业务对发票的取得、使用、抵扣有其专门的规定。较常涉及的业务如:   1、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一般情况下,是由收款方开具发票给付款方。上例中,甲企业是收款方,乙企业是付款方,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企业,但也有例外。包括:企业向农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收购初级农产品时,应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粮食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收购废旧物资,应开具“废旧物资回收发票”等。   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一般是增值税纳税人,但符合条件的营业税纳税人,也可以向当地国税局申请领购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比如设立在乡镇、风景区的餐厅、度假酒店等。   2、对支付形式有特别要求的,包括:支付佣金的业务,根据财税[2009]29 号文,除向个人支付佣金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帐形式支付的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以转帐形式支付,即使业务真实,并取得中介服务机构的发票,也不能够在税前扣除。   3、房地产行业对票据的特别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 号),对支出的票据有专门规定,其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票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取得合法票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第三十二条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例:甲企业为房地产企业,

文档评论(0)

210519478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