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第二讲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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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机》《企业法》第二讲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

* * (八)合伙企业的变更 1、入伙 其一,因向合伙企业投资而入伙。 (1)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必须订立书面协议。 其二,因受让合伙财产份额而入伙。 (1)订立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根据合伙人的约定经修改合伙协议,受让人才能成为新的合伙人。 (八)合伙企业的变更 其三,因继承原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而成为新的合伙人。 第50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八)合伙企业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八)合伙企业的变更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八)合伙企业的变更 第80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八)合伙企业的变更 入伙的效力( 《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77条) (1)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地位相同 (2)入伙人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则承担有限责任; (3)入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入伙人按照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八)合伙企业的变更 2.退伙 (1)声明退伙 声明退伙是指依据退伙人单方的意思表示终止与其他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的权利。 A.合伙协议没有规定经营期限的声明退伙。 如果合伙协议事先没有约定合伙企业经营的期限,多数国家的立法允许合伙人声明退伙。 (1)声明退伙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特征: 第一,退伙无须任何事由,只要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留在合伙企业就可以声明退伙; (1)声明退伙 第二,声明退伙不得在不利于合伙事务时提出。但是,该期限不适用于因非可归责于自己的重大事由而声明退伙的合伙人。 第三,声明退伙在法定期间负有通知其他合伙人的义务。即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声明退伙 B.合伙协议定有期限的声明退伙。 合伙协议定有期限的,原则上于期前不得退伙。否则,擅自退伙的行为就构成了对合伙协议的违约。然而,合伙人如有不可归责于自己的重大事由,在此情况下若不允许退伙,则有失公允。据此,各国立法在合伙协议定有期限时,一般不允许合伙人在期前任意退伙,但是出现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则允许声明退伙。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5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2)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有经营期限的声明退伙在以下特征: (1)声明退伙者必须基于非可归责于自己的重大事由,并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人关于退伙的声明不受期限限制; (3)声明退伙在声明到达其他全体合伙人时,立即产生退伙的法律效力。 (2)约定退伙 约定退伙是指根据合伙协议的事先约定或事后答成的协议终止某合伙人合伙关系的法律行为。 具有有两类情形: 一是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事先约定退伙事由; 二是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全体合伙人就退伙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而成立退伙协议。 3.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是指当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产生合伙人退伙的法律后果。只要法律规定的退伙事由出现,无须任何合伙人有意思表示,必然发生退伙的效力。 3.法定退伙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转为有限合伙人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开除退伙 开除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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