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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1992年6月25日以宁体改字[1992]161号文批准,由南京化纤厂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于1992年9月28日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320191100001259 第三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于1995年2月18日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ANJING CHEMICAL FIBRE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六合区瓜埠镇大庙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7,069,283.00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促进企业稳步而迅速地发展,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保护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回报.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化学纤维制品、化纤用浆粕、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包装材料、服装、针纺织品、自来水生产、销售;化工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本企业自产的化纤制品、化纤用棉绒及浆粕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进口以及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南京化学纤维厂,认购的股份数为54,280,977股、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1992年6月25日以其部分生产经营性净资产经评估作价入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07,069,283.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无限售条件普通股307,069,283.00股,占100.00%。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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