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乐鑫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凉茶饮料生产项目报告-阳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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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乐鑫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凉茶饮料生产项目报告-阳曲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 批 本) 项目名称:年产3300吨凉茶饮料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乐鑫康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一七年五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2、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3、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4、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5、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7、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8、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9、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3300吨凉茶饮料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山西乐鑫康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秀梅 联系人 张留灿 通讯地址 阳曲县泥屯镇松树村东河200m处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030012 建设地点 阳曲县泥屯镇松树村东河200m处 立项审批部门 阳曲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阳发改备案[2017]14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C1529 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 占地面积(m2) 6547.6 绿化面积(m2) 900 总投资(万元) 547.6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33.3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6.08 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7年5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建设概况及评价任务由来 1、工程建设背景 “十二五”期间,阳曲县农业生产持续增长,农业总产值、主要农产品产量和人均占有量均大幅度增加,农产品产量、质量、效益同步提升。全县农产品供应短缺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并开始进入发挥资源优势,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发展时期。随着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区位优势的日益凸显,阳曲县将紧紧围绕“立足资源抓产业、抓好产业出特色”的工作思路,努力促进产业集聚,带动经济发展。 根据2007年中央下发的《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1号文件,把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农业工作的重点,同时各级财政也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对农产品企业的投入。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凉茶饮料倍受广大人们喜爱,正在逐渐成为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须消费品。为了顺应当地对凉茶饮料的需求增长,促进当地农业和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公司通过对周边县市市场调研,拟投资547.6万元建设年产3300吨凉茶饮料生产项目。建设项目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可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进展情况 建设单位进行了场地选址工作,厂址位于阳曲县泥屯镇松树村东河200m处,厂区占地10亩(合6547.6m2),于2017年1月15日和山西矿大干燥设备有限公司签定了土地租凭合同(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已进行申请备案工作,阳曲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该项目符合《山西省企业投资备案暂行办法》,于2017年3月13日出具《阳曲县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阳发改备案[2017]14号)予以备案。根据现场踏勘,该项目进行了建设场地选址,尚未进行建设活动(场地现状见封图)。 3、项目评价任务的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2月16日修改),本项目设立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中的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要求,本项目属于N轻工类中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建设单位在2017年3月委托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附后)。 接受委托后,本项目环评人员对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了详细调查,环评技术人员依据有关文件,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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