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部总经理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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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部总经理职责 篇一:事业部经理职责 事业部职业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部职业经理人的工作行为,保障职业经理人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职业经理人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职业经理人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职业经理人的职责 第三条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董事会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董事会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职业经理人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应当如实向董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董事会或者财务监督人员行使职权; (三)亲自行使公司依法赋予的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董事会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二节 职业经理人职权范围 第五条 职业经理人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外的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根据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十)《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节 财务负责人职权范围 第六条 事业部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为: (一)审核财务报表和报告,与职业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参与编制公司定期财务报告。 (二)参与审定事业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三)参与审定事业部重大财务决策,拟定事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对董事会批准的事业部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五)检查事业部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事业部办公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办公会议是研究和解决事业部行政及经营管理方面重要问题的会议,是职业经理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 事业部经理为履行职权所作出的决策除以《会议纪要》或《决议》形式作出外,还可以事业部经理决定指令方式做出。 第八条 办公会议包括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传递、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通知、会议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决议的整理等。 第十条 办公会议原则上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会议人员出席时方可举行。如与会人数低于上述应参加会议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应当另行召开。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召开的,可就紧急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未参加会议人员意见。对于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上述应参加会议人员,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指示有关人员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一条 应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办公会议的,应向事业部经理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二条 办公会议以会议纪要或决议方式作出。会议纪要或决议,由事业部经理签署后下发执行,并抄报董事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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