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与政治的共生:法律政治学导论.doc

论法律与政治的共生:法律政治学导论.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论法律与政治的共生:法律政治学导论.doc

  论法律与政治的共生:法律政治学导论 关键词: 法律政治学/法律与政治的本质联结/公共诉求/命运共谋/政治合法性 内容提要: 自法治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共识和社会理想以来,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领域都出现了对于法律自主与自治的过度偏爱,以及对于政治的不适当的贬抑。但人类自身的人性需求,特别是基于在生存的基础上对于生存的意义和价值的寻求,自然而然地就进入了政治生活和法律生活之中。因为人们过社会生活的动机,恰恰是作为个体的人的本能的自我保存所催发的人类作为整体的共同保存,这种个人私利中所蕴涵的人类共同的整体利益,成为人类生活的共同诉求,也成为法律与政治在逻辑与事实上联结的基点。在人类的生活中,无论是纯粹的私人生活领域,还是公共生活领域,其得以展开的基本前提乃是具有最起码的秩序状态,而这在逻辑上和事实上也是由政治和法律来共同完成的。不仅如此,人类生活的社会环境,以及现代社会中人类生活的自然环境或者生态环境对于人类生活的适宜性,事实上也都是由法律和政治共同构筑的,这表明人类自身的生活与发展始终是离不开政治与法律的。而从人类具体的社会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来看,法律对于政治的意义在于,它承担着政治权力的道德性、正当性与合理性的意义赋予和意义展现的责任,使政治权力获得并维持足够的合法性,而这在实行民主、法治和宪政制度的现代社会中是至为关键的。所有这些都表明,法律与政治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内在关联,也就是说,法律与政治始终都是共生的。 对于现代社会、尤其是致力于建立和维护民主宪政制度的社会而言,法律与政治的关系始终都是一个不可能绕开或忽视的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西方学者,无论是法学学者还是社会学学者,都始终强调“西方社会的法律自主”,认为“西方社会之所以具有自主的法律体系这一显著特征,正是功能专一化和社会规范成为规范性结构中一个独立因素这两者所造成的结果”,并相信“从分析角度看,西方法律和政治分属不同的子系统,所以相对独立于政治功能,尽管两者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这就是为人们所熟知的,西方社会的‘司法权相对独立于国家的行政权和立法权’”〔1〕。对于这样的思想,中国学者基本上都是认同的,比如强世功在《法律共同体宣言》中就特别指出:“要捍卫法治,就要捍卫法律的自主性,捍卫法律共同体的自主性。法律的自主性意味着法律成为独立于道德、宗教和政治意识形态的专业化的知识体系,而法律共同体的自主性意味着司法独立。”〔2〕   作为一个客观的事实,而且在法治的语境下,法律确实具有自主性,因为法治所表达的乃是“由法律来行的统治”(the rule of law),而确实不是国家以其自身的意志(通过政治来表示)为最权威的统治依据的“通过法律来行的统治”。这样看来,法律与政治的确属于迥然有别的两个不同的社会事物,它们之间的区别是肯定而明确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法律与政治的区分只是一种相对的区分,也可以说只是一种技术性的区分,或者说是表面上的区分。而在实质上不论是从彼此的构造生成,还是从实际的运作实践来看,法律与政治都始终具有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结,也就是说,法律与政治始终都是共生的。   一、人的存在和法律与政治的本质联结   人超越于一般动物从而成为“人”,一个根本的特点在于,他不再是仅仅在自我保存的基础上,通过生存和生育而保持作为动物物种之一的存在,而是从其成为“人”的开始就已经不同程度地超越了单纯的生物性的生存,始终在为“更好”的生存状态而努力,也就是为着“生活”而努力。从动物共性的简单的生物性“生存”到作为人的特殊性的复杂“生活”的转变,乃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性进步,是人之为人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本质显现。于是,人的存在就明显的是生物性“生存”与特殊性“生活”的统一,而“生活”又是其中的主导。在这个意义上,生活就成为了人对自身的存在及其环境与条件等因素予以认识、判断、追求的基准与标杆。   人的存在的全部内容,即生存与生活的面向,始终根源于人性。恰如卢梭所言:“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而且,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候起成为自己的主人。”〔3〕9从本性或者说人性来说,自由乃是人的本真状态,但同时又是难以真正达到的理想状态,于是,对自由及其条件的维护就成为人的存在的基础性主题。卢梭的名言是:“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3〕8他认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对于一个放弃了一切的人,是无法加以任何补偿的。这样一种弃权是不合人性的,而且,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3〕16正是为了

文档评论(0)

ggkkppp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