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经济法主体理论.doc

  1.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试论经济法主体理论.doc

  试论经济法主体理论   关键词: 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社会整体利益;社会人;主体性   内容提要: 以经济法律规范中的主体为参照可以看出,以往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脱离立法与实践,致使理论的传承性与内容的重复性过强,囿于对独特性的强制性证成而忽略了经济法律关系在主体设置上的重要性,在主体行为模式上缺乏持续而系统的研究路向。经济法主体理论在传承的基础上需要超越。拓补经济法主体理论框架的关键在于以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为指引创新经济法主体的设置模式,并以社会本位为理念突出经济法主体的法益目标。经济法主体理论抽象的价值依归,在于发挥经济法中人的主体性。   关于什么人或组织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以及成为何种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一国的法律规定或确认的,因此经济法的主体来源并受制于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如果说目前的主体理论研究在结论与方法上存在缺陷与不足,那么来源于并反映社会生活实践的经济法律规范中的主体及其行为特征,到是检验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的尺度。     一、以往研究成果及其评价      (一) 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对于经济法主体理论的研究与经济法的地位相关,力求在抽象的类型化道路上提炼经济法主体的独特范畴。 [2]晚近关于经济法主体理论在研究方法上取得了很大突破,并开始着重将提炼的主体给予经济法层面的学理解释,采用了如政治国家社会中间层市民社会、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结构功能主义下的角色理论等宏观方法和组织管理因素与财产因素相结合、权力与权利分析等微观方法。 [3]方法论的更新带来了许多有代表性的观点。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主体包括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三种,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在于经济法确立其主体制度时有着特殊的视角即着眼于经济运行的实际与法律的抽象归纳技术,与其他的法律部门有着明显的区别。 [4]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主体包括经济行政主体、社会中间主体和市场主体。经济行政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机构,它体现了经济性与管理性的结合、统一性与合理性的结合;社会中间层主体是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具有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市场主体则分为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和消费者四种。 [5]还有的学者以经济权利、社会自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为标准归纳出市场、社会和国家这三大抽象型经济法主体。 [6]      (二) 对既有成果的评价      经济法主体理论近30年的演进,表现了寻求一种相异于民法主体研究路径的情结以及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或政府主体一元化状况,重塑多元主体独立性与类型化的努力,从而形成了以下成果:      首先,建立了一系列、多元化的主体理论,包括主体类型理论、主体特征理论等。一种理论是否成熟,其基本标志之一应该是是否形成了自身的范畴、完整的框架和开放的视野。在这方面,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史展示了自己的努力和成果。在范畴上,各个时期的学者对经济法主体类型的概括基本上都努力结合经济法的特殊性,特别是对国家范畴的界定;在框架上,大部分的主体类型理论都是以结构性面目出现的,从早期的决策主体、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到近期的经济行政主体、社会中间主体和市场主体,这种结构性的归纳体现了理论的统摄与概括功能;在视野方面,一直存在着两种界定经济法主体的方法,一种是行为界定法,即根据主体的不同行为列举主体类型,如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另一种是身份界定法,即根据主体不同的经济、政治或社会身份来列举主体类型,如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任何一部法律都是对特定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产物,不同的社会关系自然生成不同的法律调整规范。 [7]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蕴藏在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之中,通过特定的行为能力得以实现。这种主体的特殊性并不一定,甚至往往不是通过主体类型来表达的,而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通过对行为的具体设置得以体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都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但其在不同的法律规范中所承载的制度角色是明显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 里的国务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 中的国务院也具有截然不同的行为能力。但由此反观经济法主体理论,追求经济法整体独立性、特殊性的研究路向延伸到了主体理论之中,则表现出了过度抽象问题。若用国家社会市场来取代实际上错综复杂的主体体系,就背离了经济立法与实践的客观需求,导致提炼出的主体范畴及其理论丧失了解释力和指导力。      其次,塑造了国家这样一个经济法主体结构中最鲜明、最重要的范畴。各个时期的主体理论都体现了国家或政府在主体类

文档评论(0)

ggkkppp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