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专家李祖华讲解面试政治热点(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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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资源库面试专家李祖华讲解面试政治热点(16 一、“打官司难”的表现   “难”在不知如何打官司。当前,广大群众在发生纠纷时虽有上法院“讨说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愿,但一旦真正要到法院启动诉讼程序,很多当事人才发现自己诉状不会写,律师不知如何请,对于法律用语、举证责任等也不太了解。这样,群众往往就会觉得打官司是一件既困难又麻烦的事情。   “难”在打不起官司。在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颁布之前,诉讼成本过高是广大群众对打官司的普遍感受。据报道,一个农民工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法律程序,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天―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元―1050元。这种诉讼成本大于诉讼标的的情况,往往使当事人觉得打官司不值当、打不起。   “难”在打官司费时耗力。许多案件的诉讼程序较为复杂,审理时间长,从一审到二审就得大半年时间,如果再加上执行期限,少则一年半载,有的要一两年,甚至数年。打一个官司,不仅往往使当事人很长时间不能专心从事正常的工作,而且由于一些法官态度生硬,不热情、不耐烦,服务态度不好,还会使当事人及其亲友承担巨大的精神压力,这些都使群众对于打官司产生畏惧心理,以至于有人说“打场官司脱层皮”、“耗时耗财耗精力,最后还是白费力”。   “难”在有理不一定打赢官司。群众到法院打官司,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讨一个公道,得到公正的判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着有理却难以打赢官司的现象。有的案件明明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应当受理,比如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一些地方法院却由于各种原因而不予受理。有的案件明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理的时候当事人却不合理地败诉。这样的事情虽然是极少数,但却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权威。   “难”在赢了官司执行难。官司打赢了,本来是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是却又要面对“执行难”的问题,即使作出了有效的判决有时候却难以执行,当事人遭受的损失不能获得赔偿,债务人的欠款也不能马上追回,打赢的官司这时候相当于白打了,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法律白条难兑现”。个别的甚至连垫付的诉讼费用都因无法执行而要不回来,让人不由得对打赢官司的真正效果产生怀疑。 二、“打官司难”的原因分析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打官司作为人民群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终途径,按理说应该让人们感到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但是什么原因使打官司变得难了起来呢?   看待“打官司难”,我们不能忽视社会大背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经济活动要靠法律来规范与约束,涉及群众经济利益的民商事案件越来越多。与这种需求相比,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比如,在许多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的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几乎成了“办案机器”;而在中、西部地区法院,法官待遇低,人才流失严重。据报道,上海法院近10年来受理的案件数量翻了一番,但法官人数并没有增加,“案多人少”严重影响了审判质量的提高。因此,从宏观上看,人民群众诉讼需求的不断增长与目前司法服务能力的不足形成了较大的矛盾,这是“打官司难”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打官司难”,群众反映突出的是司法不公。司法不公,既涉及法院的内部问题,又涉及法院的外部问题。法院的内部问题主要是法院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指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弄权渎职,催生司法腐败。尽管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都在进行廉政建设,努力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问题的力度,然而必须承认,仍然有些法官在私利的驱动下办关系案、人情案,曲解法律、枉法裁判。更为恶劣的是,还有些法官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贪赃枉法,收受当事人的贿赂,完全丧失了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令人震惊的是,本来应该以正义和法律的化身出现的法院和法官,现在有的却变成了违法犯罪的典型。据报道,2006年,全国法院加大力度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行为,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292人,其中,对109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6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裴洪泉等5名法官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这些案件数量不多,但其恶劣程度和涉案人员的数量之多却使社会公众非常震惊。这种行为不仅危害司法机关的形象,而且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法院的外部问题涉及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以及社会团体等的关系,主要是指由于现行体制的某些因素,有时候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会受到来自行政机关等方面的非法干预。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浓厚,无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存在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甚至直接插手法院审判的情况。有的出于狭隘的地方利益的需要,搞地方保护,不能正确适用法律,偏袒本地当事人。有的在一些行政诉讼,也就是“民告官”案件中,作为被告人在“怕当被告”、“怕出庭”、“怕败诉”的心理下,公然阻碍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这些现象有着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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