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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劳动关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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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劳动关系

常见重要问题 美丽的…… ?实习期间需要签合同吗? ?如果实习期间不签合同,权利受损时如何维权? ?就业协议书是不是劳动合同? ?见习期与试用期? ?什么是工伤?工伤如何认定? ?什么是五险一金?是不是所有用工都需缴纳五险一金? 同学实际问题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 ,有正式编制 ,现在我要到另一个省的有编制的单位工作,但原用人 单位要我赔六万元 ,而我们签的劳动合同没说赔钱,且我09年刚毕业,还在试用期。依据劳动 法,我要不要赔钱啊? 【案例】龙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长期雇佣3个人员为其工作,并为3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09年11月,龙某承接了一项运输水泥电线杆的业务。11月12日开始运输后,龙某认为3人无法完成预定的运输任务,其雇工之一张某介绍自己的邻居钟某参加运输,龙某同意,并与钟某约定完成这次运输任务后即不再雇佣钟某,费用一次性付给钟某。 钟某在卸车过程中,由于不慎被水泥电线杆压死。2010年1月9日,钟某家属向某市劳动局申请,要求对钟某死亡作出工伤事故认定。 问题:钟某是否属于工伤? 2、劳动关系的特征: (1)存在时间与空间:只能在劳动过程中产生; (2)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3)性质:既有平等性,又有从属性 3、我国劳动法适用的主体范围: (1)用人单位: ?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雇工在7人以下;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与社会团体 (2)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然人 (3)排除范围: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农民; ?现役军人; →家庭保姆; ?在校学生勤工俭学的活动 ☆兼职? 实习生? 大二学生林峰就读于一家职业技术院校,为了减轻家里负担,他在一家公司找到了一份兼职工作,从事机床操作。没想到在工作了几天后,林峰就出了事故,他的左手手指被锯床夹断。林峰找到单位,希望能为他支付医疗费和后续治疗的费用,但单位说他是违规操作,单位没有责任。后来他听工友说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去劳动部门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他从劳动部门得到的答复却是:他还没有毕业,属于在校学生,与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其为工伤。 坠楼悲剧再次呼唤法律规范家政服务业 从事家政服务多年、36岁的王某,平时和家人在银川市各小区散发名片揽活,没想到1月18日她外出干活后再也没能回家。当日16时50分,她在银川市中房·牡丹园小区6楼擦玻璃时,失足坠楼身亡。 从事志愿服务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半年前,因我所在居住地一座处在交通枢纽地位的大桥倒塌,造成交通拥挤且无法在短期内解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志愿者,以参与维持秩序。我报名并被入选后,负责引导、疏通过往行人及车辆。其间,我被一辆轿车撞跌,导致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不仅花费了2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十级伤残。请问:我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限于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而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并不属于“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因此你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也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案 例 廖某今年65岁,五年前退休后一直在家修养,由于他自己感觉身体健康,在家待不住,去年他应聘到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9年1月8日,他正在用电脑制作报表时,因电脑突然爆炸而受伤,不仅花去1.7万余元医疗费用,而且导致右眼失明。他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却遭到拒绝。当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认为虽然事故发生在工作中,但不属于工伤。 问:廖某是否属于工伤?? 参考分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而廖某已年满65岁,即使原来签有劳动合同,也必须终止,更不用说另行应聘。? 2)具有劳动能力: ?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 ?具有人身自由; ?特定行业:如餐饮行业,不得患有传染病; ?国籍? ?妇女、未成年工的使用受到限制 2、用人单位 (1)概念 ?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2)种类 ?依法设立的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事业单位、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 能否以分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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