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中国文化大学101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试题纸考试科目中文.DOC

中国文化大学101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试题纸考试科目中文.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国文化大学101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试题纸考试科目中文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末 考 試 試 題 紙 考 試 科 目(中文名稱) 開課系級 考 試 時 間 印製份數 命題教師 頁數 民法債編各論 法三C 月日第節(0:0-0:0) 70 林信和 共 頁 第 頁 □原卷作答(不須附答案紙,但請加學生學號及姓名欄) □可帶非記憶型計算機 □可帶工具書 註一:先讀題,按各題分數妥為分配時間;依考題所示題序號碼逐一作答(避免失序);字體端正適中、附法條及理由,相當論述。 註二:暑假如同周末,不是給你們玩樂的;請把握良機,彌補過去,拯救將來! 註三:Les Misérables:大學四年瞬即過去,別再自欺欺人混文憑,暗自得意卻前途無亮。 一、請問以下之請求權有無時效問題?(1)甲欠乙房租金五萬元三年未還,(2)搭高鐵到嘉義向和運公司租車租金1萬元也三年未還,(3)對出租人丙之費用償還請求權租期屆滿一年尚未請求,(4)對貸與人丁之工作物取回權借期屆滿一年也尚未請求,(5)承包戊之房屋修繕已經完工三年尚未請款10萬元,(5)定作人戊對於甲之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也三年未見請求,(6)參加夏威夷旅遊團對於旅行社之退費請求權屆滿一年也尚未請求,(7)擔任經理人離職屆滿一年也未見商號請求以其行為所得之利益,作為損害賠償,(8)投宿旅館房間遭闖空門失竊將屆一年尚未向旅館求償,(9)搭乘台鐵被車門夾傷且托運行李遭竊迄今一年尚未求償,(10)因受僱人己監守自盜對於人事保證人庚之賠償請求權迄今一年尚未求償。(25分) 民法第126條規定:「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故,乙對甲之房租金五萬元雖已三年未受清償,但仍未逾五年而不罹於消滅時效。 民法第127條第3款規定:「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本案,和運公司乃租賃汽車為業,其租賃汽車之租金請求權,因逾兩年不行使而罹於時效。 民法第456條規定:「(第1項)出租人就租賃物所受損害對於承租人之賠償請求權,承租人之償還費用請求權及工作物取回權,均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第2項)前項期間,於出租人,自受租賃物返還時起算。於承租人,自租賃關係終止時起算。」甲對出租人丙之費用償還請求權,僅租期屆滿一年尚未請求,自租賃關係終止時起算仍未逾兩年,不罹於消滅時效。 民法第473條規定:「(第1項)貸與人就借用物所受損害,對於借用人之賠償請求權、借用人依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賠償請求權、第四百六十九條所定有益費用償還請求權及其工作物之取回權,均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第2項)前項期間,於貸與人,自受借用物返還時起算。於借用人,自借貸關係終止時起算。」甲對貸與人丁的工作物取回權,自借貸關係終止時起算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然本案甲已屆滿一年尚未行使,自已罹於時效。 -1承包戊之房屋修繕已經完工三年尚未請款10萬元,§127:「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故甲對戊之承攬報酬10萬元請求權已經罹於消滅時效。 (5) -2民法第514條第1項規定:「定作人之瑕疵修補請求權、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減少報酬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契約解除權,均因瑕疵發見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定作人戊對於甲之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既三年未見請求,自已罹於時效。 民法第514條之12規定:「本節規定之增加、減少或退還費用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及墊付費用償還請求權,均自旅遊終了或應終了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本案,對於旅行社之退費請求權屆滿一年,即自旅遊終了時起,已逾一年而未請求,已經罹於消滅時效。 民法第563條規定:「(第1項)經理人或代辦商,有違反前條規定之行為時,其商號得請求因其行為所得之利益,作為損害賠償。(第2項)前項請求權,自商號知有違反行為時起,經過二個月或自行為時起,經過一年不行使而消滅。」故,甲擔任經理人離職屆滿一年,未見商號請求以其行為所得之利益作為損害賠償。可推知自甲在職期間違反競業之行為時起已逾一年,商號之賠償請求權(歸入權)已罹於一年之消滅時效期間。(採取形成權說者,為除斥期間已經經過而權利消滅) 民法第606條及第611條分別規定:「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應負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從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依第六百零六條至第六百零八條之規定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發見喪失或毀損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自客人離去場所後,經過六個月者亦同。」,本案,甲投宿旅館房間遭闖空門失竊,自甲發現時起或離去場所後,已將屆一年而尚未向旅館求償,其請求權

文档评论(0)

xiaozu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