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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建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 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冀北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电力设施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小区配套工程),提高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技术水平,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证供电设施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冀价经费[2008]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区配套工程是指从供电电源点到小区计费电能表计之间的电力设施建设工程,由当地供电(电力)公司代建代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唐山供电公司、廊坊供电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承德供电公司及秦皇岛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应成立由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营销、发策、生技、财务、物资、安监、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小组,按照项目实施中的各自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 原则和范围
第五条 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制度、规定,执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2.小区配套工程资金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公司组织项目审核批复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配套工程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3.强化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保证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
4.小区配套工程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六条 小区配套工程建设范围
1.新建高压供电线路、开闭站、环网柜、箱式变电站、电缆分接箱、小区配电室电气部分。
2. 新建小区低压供电线路,电缆分接箱、分线箱、漏电保护器等。
3.新建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施。
4.计费用电能表、表箱及远抄装置。
5.方便检修、试验、检测、监测等装备和设施。
6.依据有关规定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的装置和设施。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营销部是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对公司小区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组织制定公司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及有关规程、标准等。
3.组织对各单位配套工程项目的审核和批复。
4.督促、指导各单位小区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配套工程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5.负责对公司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第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的职责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小区配套工程建设费实施财务归口管理;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工作归口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营销部为本单位小区配套工程项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严格依据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对本单位小区配套工程项目进行统一管理。
2.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制度、措施等。
3.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上报本单位小区配套工程项目。
4.明确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管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5.组织本单位配套工程项目的实施,检查、督导、考核。
6.按照公司要求按时上报小区配套工程项目工作报表、分析总结和其他资料。
7.负责对本单位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第四章 报装、方案批复及设计
第十条 各单位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统一由营销部门受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小区建设单位)的用电申请,并指定一名客户经理负责该配套工程项目从受理报装到装表送电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小区基建临时用电时,必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要求四证齐全。
第十二条 小区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正式用电申请资料。
各单位应及时完成以下工作:对四证齐全的小区建设项目,根据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面积,按照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电力设施建设费交纳金额;根据小区建设竣工时间要求,公平公正地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对电力设施建设费交纳金额、建设范围(土建工程与电气工程的界面)、供电设施完成竣工时间和线路走廊、赔偿、等需要开发建设单位配合事宜等签订合同。
各单位从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进入业扩报装流程时限统计。
第十三条 各单位受理正式用电申请后,应立即结合本地区城市配网发展规划,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冀北地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及时勘查现场、制定供电方案并编制项目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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