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司法志-清-缪荃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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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司法志 (清)缪荃孙等 编撰   序   第一卷 刑案上   第二卷 刑案下   第三卷 大赦 停勾   ●序   历来方志,不载刑法,旧草有之,过为简略。分纂黄君,殚精于此,爰搜古今,凡在 苏境,涉司法者,上溯正史,并及《实录》,下逮杂史。藩国兴狱,两汉最甚。吴楚之 刑,反形已具。其他诸狱,不免枉诬。六代都此,赦令颇多。恤刑听讼,亦见注重,尝议 访律,迄未施行。时有异狱,仍多矜宥。中唐而后,藩镇权重。韩滉、李绅,皆名严厉, 每轶法令。其后宋、元,用犯制刑,亦未可略。洪武,永乐,烈于秦皇,胡、蓝、方、 黄,凡罹法者,不可胜纪。迨乎末造,颜、杨、周、雷,均罹重辟;李实之劾,诸忠皆 刑。近代重辟,多因文字。乾隆决河,竟至戮官。赈案之治,重在为民。盗决之儆,用意 胥同。往往以案,时遣重臣。新贻之刺,或曰有由。启纶之诛,甚云儆武。汇而载之,足 资探讨。附《停勾表》,式见矜款。子目曰《刑案》、曰《大赦》,凡三卷。   ●第一卷 刑案(上)   汉   鲁共王余,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淮阳王。二年,吴楚反,破后,以孝景前三年徙为 鲁王。好治宫室苑囿狗马,季年好音,不喜辞辩,为人吃,二十六年卒。子光代为王,初 好音舆马,晚节啬,惟恐不足於财。江都易王非,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汝南王。吴楚反 时,非年十五,有材气,上书愿击吴。景帝赐非将军印,击吴。吴已破二岁,徙为江都 王,治吴故国,以军功赐天子旌旗。元光五年,匈奴大入汉为贼,非上书愿击匈奴,上不 许。非好气力,治宫观,招四方豪杰,骄奢甚。二十六年卒,子建立为王,七年自杀。淮 南衡山谋反时,建颇闻其谋,自以为国近淮南,恐一日发,为所并,即阴作兵器。而时佩 其父所赐将军印,载天子旗以出。易王死,未葬,建有所说易王宠美人淖姬,夜使人迎与 奸服舍中。及淮南事发,治党与,颇及江都王建,建恐,因使人多持金钱,事绝其狱。而 又信巫祝,使人祷祠、妄言。建又尽与其姊弟奸。事即闻,汉公卿请捕治建,天子不忍, 使大臣即讯王,王服所犯,遂自杀。国除,地入于汉,为广陵郡。   江都易王非,以孝景二十七年薨,子建嗣。建为太子时,邯郸人梁蚡持女欲献之易 王,建闻其美,私呼之,因留不出。蚡宣言曰:“子乃与其公争妻”,建使人杀蚡。蚡家 上书,下廷尉考,会赦,不治。易王薨未葬,建居服舍,召易王所爱美人淖姬等凡十人与 奸。(郑氏曰:“淖音卓,王孙之卓。”苏林曰:“淖音泥蛋反。”师古曰:“苏说是, 音女教反。”)建女弟征臣为盖侯子妇,(师古曰:“女弟即妹也。”)以易王丧来归, 建复与奸。建异母弟定国为淮阳侯,易王最小子也,其母幸立之,(师古曰:“冀得立其 子为易王嗣。”)具知建事,行钱使男子荼恬上书,(苏林曰:“荼音食邪反。宋祁 曰:“浙本注文无反字,云荼音琅邪,淳化本郎邪反,皆未妥。”)告建淫乱,不当为 后。事下廷尉,廷尉治恬受人钱财为上书,论弃市。建罪不治,后数使使至长安迎征臣, 鲁恭王太后闻之,(师古曰:“易王即鲁恭王同母之弟,征臣则太后之孙也,故与书戒 之。”宋祁曰:“恭当作共。)遗征臣书曰:“国中口语籍籍,慎无复至江都。(师古 曰:“籍籍,喧聒之意。”)后建使谒者吉请问共太后,(师古曰:“谓请问起居也。” )太后泣谓吉,归以吾言谓而王,(师古曰:“谓,告也。而,汝也。”)王前事漫漫, 今当自谨,独不闻燕齐事乎?(张晏曰:“燕王定国、齐王次昌皆与子昆弟奸,发觉自杀 也。”)言吾为而王泣也。?吉归致共太后语,建大怒,击吉,斥之。(师古曰:“斥, 谓退弃之。”)建游章台宫,令四女子乘小船,建以足蹈覆其船,(师古曰:“覆音芳目 反。其下亦同。”)四人皆溺,二人死。后游雷波,(师古曰:“波读为陂,雷陂,陂 名。其下云“入波中亦同。”)天大风,建使郎二人乘小鈆入波中。鈆覆两郎溺,攀鈆, 乍见乍没。建临观大笑,令皆死。(师古曰:“不救止之,并死陂中也。”)宫人姬八子 有过者,辄令裸立击鼓,(师古曰:“八子,姬妾官名也。裸者,露其形也,音来果反。 )或置树上,久者三十日乃得衣或髠钳以鈆杵舂,(师古曰:“鈆者,锡之类也,音弋全 反。”)不中程,辄掠;(师古曰:“程者,作之课也。掠,笞击也。”)或纵狼令齧杀 之,(师古曰:“纵,放也。”)建观而大笑;或闭不食,令饿死;凡杀不幸三十五人。 建欲令人与禽兽交而生子,强令官人裸而四据与羝羊及狗交。(师古曰:“羝羊,牡羊。 音丁奚反。”)专为淫虐,自知罪多,国中多欲告言者,建恐诛,心内不安,与其后成光 共使越婢下神,祝诅上。与郎中令等语怨望:“汉廷使者即复来覆我,我决不独死!” (师古曰:“覆,治也。不独死,言欲反也。覆音芳目反。”)建亦颇闻淮南衡山阴谋, 恐一日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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