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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的房子被卖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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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的房子被卖了   透过门缝,记者看到,西瓦房5间,南瓦房3间,北瓦房3间,院子里空荡荡的,干枯的落叶铺满地面,两棵大树孤零零地守着院子   4条线索、10份证据、5封实名举报信……这是陆秀媛、陆秀玲两姐妹退休后的“工作”。她们身为老师,为“讨回”曾经属于自家的私房与北京市丰台区教委“闹僵”,并多次奔波于建委、国土等有关部门。一个“借出去”的房子成了这一家人的心病。   为了教育无偿出借私宅   “如果不是家里的私房被教委占了,谁愿意跟自己的原单位闹掰呀!”1月5日,一见到记者,陆秀媛、陆秀玲两位老人失声而哭。   她们告诉记者,全家共有8人,父母和6个兄弟姐妹,两人排行老三老四,除了父亲和二姐外,有6人都是教师,可以说是“教师之家”。“其中5人在丰台区教育系统工作,正是因为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支持,我们家将房子无偿借给教育部门办学,谁知竟然埋下私房被占的隐患。”   她们诉说了借房的“历史”:1991年二三月份,丰台区成人教育局(下称“成教局”)所属学校长辛店职工学校没有校舍,办学遇到困难,局长徐国勋了解到她们家有一处宅院,就找到在局机关工作的陆秀玲老师。   “局长希望我们家把房子借给局里,支持成人教育办学,并且提出由局里出钱为家人在外租房居住,?我和父母商量。”陆秀玲说。   不久后一天,局长徐国勋参加所属学校丰台区职工大学会议,该校副教授陆秀媛老师同时参加。“散会后,局长希望我也给家里做做工作,借房办学。”虽然已经过去多年,陆秀媛依然记得当时的情景。“跟家里一商量,父母说教育办学有困难,我们应该支持!”   之后,徐国勋、长辛店职工学校校长乌继德专程来到陆家,与陆秀媛、陆秀玲的父母陆德华、连淑贞商谈借房一事,两姐妹也参加了协商。商谈内容主要有:一是房子借期7年,7年后到期归还;二是办学需翻建房屋改造成教学用房;三是院内两棵大树挡光要砍伐;四是陆家搬出去自行找房居住,成教局给付在外租房费2万元。   1月13日,陆秀媛、陆秀玲带记者来到位于丰台区长辛店镇的房子,从长辛店大街走进车店口胡同,沿着Y型胡同左拐,狭长的胡同宽约两米、长五六十米,胡同尽头右侧就是她们的家,门朝东开,红色金属门牌写着“车店口甲4号”,胡同尽头左侧宅院的门牌则写着“车店口4号”,门朝西开,两户互为对门。   “车店口甲4号”的宅院,“铁将军”把门,站在生活了几十年的家门前进不去,两姐妹感到无奈,“丰台区教委房管所把门锁了,钥匙在他们手里”。   透过门缝,记者看到,西瓦房5间,南瓦房3间,北瓦房3间,院子里空荡荡的,干枯的落叶铺满地面,两棵大树孤零零地守着院子。   “房本后来交给职工学校每年进行教学验收。”她们表示,房子是爷爷置办的,后来留给了父亲陆德华。她们提供的房产所有证复印件显示,编号“第01232号”,房产属陆德华所有,建筑面积172.7平方米,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1984年10月20日颁发。   没批准不能租买私人房屋   1月6日,已经80岁高龄的徐国勋,作为当年借房的亲历者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当时的长辛店职工学校有编制有老师,就是没校舍,就找到了陆家。“借房经过局办公会讨论决定,借房协议还进行了公证。”   1991年4月,两姐妹和父母以及成教局委托代理人乌继德,共5人来到丰台区公证处办理房屋借用公证事宜。按照当时的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机关、学校购买、租用私人房产。“一看协议,公证处的人就说这房子是白借,怀疑我们明借暗租,认为协议不公平,不给公证。”两姐妹对此印象深刻。   这事报告给徐国勋后,他找到陆秀媛,“局长说把我正在居住的单位早先分配的公房,一套52平方米三居室写到协议上,解决陆家居住问题。房子大约是1990年下半年分的,在商谈借房之前早已分配给我并住上。”陆秀媛说。   协议经过修改后,5人再次来到公证处。记者看到,1991年4月26日,北京市丰台区公证处公证书显示,出借方(甲方)为陆德华、连淑贞,借用方(乙方)为成教局,协议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一、甲方将坐落于长辛店车店口甲4号的房产共计11间,无偿借给乙方作为办学用房;二、住房问题。在丰台镇分配给甲方叁居室楼房一套,甲方应按房管部门的规定按时缴纳一切费用;三、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若不再续订,乙方把借用的房地产连同翻建的房屋一并无偿交还甲方;四、合同自1991年5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七年。   1991年冬天,全家陆续搬离“车店口甲4号”的房子。   在后来“讨还”房产过程中,两姐妹详细查询了机关、学校不得购租城市私有房屋的相关规定:1983年12月7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3条、22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租用城市私有房屋。   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房屋买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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