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负影响探析
【摘 要】“营改增”是我国的一项税收政策改革计划,并已经逐渐落实到实践税收工作中,这使各企业在税负方面存在增加与减少的探讨与研究。房地产是我国规模比较庞大的大型产业链,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下,房地产企业抓住税收优惠政策,延续了房地产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使重复税收现象不再出现,大大降低房地产的开发产品成本,并且在税负方面得到了良好的改善。本文针对“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进行探析。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税负影响
营业税主要是针对其企业营业总额进行税费征收,实际上并不含有毛收入征税内容。同时,针对每一个环节都需要重新进行营业全额征税,出现重复税收情况,这使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情况也就越来也严重。为了减轻各企业税负情况,提高企业资金周转能力,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一次政策性的改革,“营改增”就是税收政策改革的重点,这一政策的实施给房地产企业税负带来明显的影响与变化,下面对其进行分析。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
原本的不动产营业税税率标准为5%,2016年5月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其不动产按11%税率缴纳增值税。
1.转让自建或委托建造的房产,全额计征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是以纳税人所销售不动产的总额计算,包括不动产全部价格以及价外费用。以某房地产公司自建商品房为例,其商品房收入总额为8000万元。开发该商品房的有关支出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2000万元(取得可抵扣税率为11%增值税专用发票1500万元,取得可抵扣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万元),期间费用800万元;该房地产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用于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销售不动产(房地产)的营业税税率是5%。
“营改增”前税负计算:营业税为:8000×5%=4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为:400×7%=28万元,教育费附加为:400×5%=20万元,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为:8000-(1000+2000)-3000×10%-448-3000×20%=3652万元,增值率为:3652÷(3000+300+448+600)=83.99%,土地增值税为:3652×40%-(3000+300+448+600)×5%=1460.8-217.4=1243.4万元,企业所得税为:(8000-1000-2000-448-1243.4-800)×25%=627.15万元,税负合计:400+28+20+1243.4+627.15=2318.55万元。
“营改增”后税负计算:增值税进项税为:1500/1.11×1 1%+500/1.06×6%=148.65+28.31=176.96万元,增值税销项税为:8000/1.11×11%=792.79万元,应交增值税为:792.79-176.96=615.83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为:615.83×7%=43.1万元,教育费附加为615.83×5%=30.79万元,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为:8000/1.11-(1000+2000)-3000×10%-615.83-43.1?D30.79-3000×20%=2617.49万元,增值率为2617.49÷7306.31=35.82%,土地增值税为:2617.49×30%=785.24万元,企业所得税为:(8000/1.11-1000-2000-43.1-30.79-785.24-800)×25%=637.02万元,税负合计:615.83+43.1+30.79+785.24+6 37.02=2111.98万元。
通过对“营改增”实施前后税负计算得知,“营改增”对自建或者委托建造的房产可降低纳税人房地产公司的税负。税种和税率的变化,可以使企业的税负发生变化,其变化程度跟企业规模或者企业项目的不同会存在差异,简单来说是与企业毛收入值有关,毛收入高其税负就会增加,若是毛收入低也有可能降低税负。
2.转让外购或抵债所得的房产
纳税人转让或者销售其购买的不动产或者抵债的不动产,营业额=总收入-购买(抵债)价款。
(1)“营改增”后房地产公司税负增加
例如:某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获得的销售收入为600万元,该商品房卖给房地产的价格为200万元。下面按照该房地产销售与购进情况分别进行“营改增”前后税负计算,其“营改增”前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率5%,“营改增”后实施增收增值税,其税率定为11%,按购进商品房时已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负结果计算如下:
“营改增”前税负计算:营业税为:600×5%=3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600-200-30)×25%=92.5万元,税负合计:30+92.5=122.5万元。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