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研究
摘要:C2C(consumer to consumer)电子商务是继B2B、B2C后兴起的电子商务模式,也是电子商务模式中最繁荣、最热闹的,当然其征税问题也是无法避免的。但变幻莫测的网络经营环境使税务机关的征税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在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征税已受到了全社会的重视。为此,介绍了当前C2C电子商务征税的现状,分析了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案,旨在完善C2C电子商务征税的管理模式,为电商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C2C;电子商务;征税;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2017.06.070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也逐渐兴起,并且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愈发重要。2016年上半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23141.94亿元,相比2015年上半年的16140亿元,同比增长43.4%;与此同时电子商务的交易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截止到2016年6月,中国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85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就业人数已超过2100万人,缓解了当前巨大的就业压力,落实了国家“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理念,成为当前经济的新增长点。但是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为政府带来了经济政策方面,尤其是税收征管政策方面的一系列挑战;特别是在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征税问题一直被热议,却还未真正得到实施,每年由此造成税收流失达上亿元。
1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分析
1.1维护税收公平原则
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应依法纳税。这是税法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以保障各个纳税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同等条件的纳税人实现同等的税收待遇。我们对实体店的经营活动规定了具体的征税制度,但还未对C2C电子商务纳税进行征管,这已经破坏了税收的公平原则;加之C2C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不需要支付店面的租金成本,对传统实体店铺的发展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不利于经济全面健康持久的发展。
1.2维护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中性原则是指国家应当保持税收的中立性,让市场经济调节机制充分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税收中性原则要求,对于通过不同的购买方式或应用不同技术进行的交易,都应受到同等的税收待遇。可现实情况是,因为目前还未对C2C电子商务制定具体的征税制度,所以部分不法的B2C电子商务卖家以C2C的名义进行网店经营不交税;而有一部分实体店店主在进行实体经营的同时在网上售卖自己的东西,这样销售额无需计入缴税的范围。如果国家继续对C2C电子商务征税搁置不议,长此以往,部分不法商家??将C2C电子商务作为“避税港”,对传统商务冲击更大,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违反了税收中性原则的要求。
1.3有利于C2C市场的健康发展
虽然当前的C2C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但受到国家的监管相对较少,很多方面缺乏规范化管理,整体市场并不完善,消费者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并且C2C模式下发生的交易不交税也不能开具发票,受害消费者无法进行有效的维权。时而久之,C2C电子商务的诚信度和经营发展会受到严重影响,不利于其市场长远的良性发展,甚至引发经济学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1.4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税收收入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最主要的部分,税收的流失对国家财政甚至整个经济运行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尽管当前电子商务发展不是很成熟,但每年获得的经济收入是巨大的,网络零售市场交易在我国市场创造了巨大的交易额且逐年递增,而与之相反的是电子商务的税收流失率却一直居高不下,国家财政收入不能得到保障,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2C2C电子商务征税约束因素分析
2.1缺乏普遍社会认同
在以往进行过的调查中我们不难发现,社会公众对C2C电子商务征税有着强烈的抵触心理,尤其是网络买家和卖家。他们唯恐因电子商务的征税致使商品价格上涨,无法继续享受之前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除此之外社会公众本身缺乏正确的纳税观念,纳税意识不够强烈,对征税存在偏见,对税收条款认识模糊,避税、逃税现象层出不穷。
2.2征税主体难以确定
传统商务的税收缴纳是以工商登记为基础,但对于C2C电子商务来说,尽管国家在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可实际情况是网店店主缺乏良好的纳税意识,为了降低成本不缴纳税款,往往都不会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他们只需要将自己的账户通过C2C平台的实名认证就可进行交易。这样也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