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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信贷模式下大学生金融服务研究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基于P2P信贷模式下的大学生金融服务也迅速发展起来。鉴于此,各大贷款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把市场延伸到了校园,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相继推出了“校园贷”等产品。“校园贷”的原意是通过资本的流动来解决在校大学生在提升自我和创业途中面对的资金不足的问题,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在校大学生金融知识缺乏等多种原因,“校园贷”对在校大学生竟从扶持到了压榨,所以应及时明确“校园贷”的监管主体,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使“校园贷”平台规范发展。
关键词:校园贷;信息泄露;监管;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2017.12.044
1引言
2015年以来,趣分期、名校贷、分期乐等多家专门针对大学生的信用贷款全面冒出。这些“校园贷”平台自我宣传主要是“无担保、宽审核、分分钟到账、免息”、申请门槛低等等。这些“校园贷”产品的共同特点就是:只要借款学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基本个人资料,就可以在“校园贷”平台上完成注册贷款。由此可知,“校园贷”大多具有申请方便、手续简单的特点。但是从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校园贷”也存在着审核信息不严谨、申请门槛较低、高利率、风险大等值得我们警惕的问题。2017年3月,湖南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创业为名骗学生办理高额校园贷款。据该校发布的《关于李某案的情况通报》显示,涉案的校内学生达26人,每个学生被骗贷金额在1万元到7万元不等,涉案金额共计84.9396万元。目前李宁已经被刑事拘留。避免“校园贷”悲剧再次发生,推进“校园贷”P2P金融服务平台规范化运作,这已经成为高校、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2“校园贷”迅速发展的原因
“校园贷”之所以能被高校学生接受,且近几年以来迅速发展,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2.1互联网金融推动了“校园贷”平台的迅速发展
201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首次被纳入国家规划建议。“校园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类似于专门针对大学生的P2P平台,在国家“普惠金融”的政策背景下得到了迅速发展。再加之2009年银监会下发文件,叫停了大学生信用卡,银行也随之停止了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卡。然而在校大学生的消费需求仍然十分旺盛。趣分期、分期乐、爱学贷、名校贷等新兴的、非银行的金融服务开始涌现,填补了这一市场。
2.2大学生消费欲望强烈,借贷需求旺盛
随着大学生个性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崛起,大学生享受优质生活及追求时尚的愿望与不匹配的资金来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简单来说,他们超前消费的欲望比较强烈,收入来源主要是为数不多的生活费。攀比消费心理、模仿消费心理大大地刺激了他们强烈的消费欲望。只要在校大学生的消费欲望仍然强烈,“校园贷”就很难在高校中“销声匿迹”。
2.3放款门槛低
众多的“校园贷”平台,不仅加剧了行业内的“校园贷”竞争,也使得大学生进行校园贷款的门槛不断被降低。大多数“校园贷”平台对外宣传“无担保、宽审核、分分钟到账、免息、安全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可信赖”。在校大学生仅需要在“校园贷”平台上提供学生证、身份证、户籍信息等基本资料,就能办理校园贷款。申请门槛低,手续非常简单,审核要求低。这样一来,一些经不住“校园贷”诱惑或者信贷需求旺盛的在校大学生就能非常轻易地贷到款,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放大了校园贷款的风险。
3“校园贷”的法律问题研究
3.1涉嫌暴力逼债的问题
从裸条借贷到暴力催收,校园贷愈发“变味”。继媒体报道的女生裸借事件,又有媒体曝出云南红河学院的一名女生因借了“校园贷”未能及时还款,个人私密信息被公开在了学校贴吧上。采用在网络上公布借款人个人身份信息或者裸照的方式来催还贷款的“网络催客”在“校园贷”的经营中已经屡见不鲜。在现实生活中,部分“校园贷”平台采用的催款方式,基本上是形式多样的威胁、恐吓甚至包括人身伤害等更为激烈的手段,迫使借款者举新债还旧债,从而极大地威胁借款者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
3.2涉嫌非法经营的问题
即使“校园贷”放贷的利率并未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大多数“校园贷”平台的年利率仍然控制在20%以内,所以“校园贷”在目前法律上不会被认定为高利贷。但是,“校园贷”潜藏着一些风险,有的平台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如零首付、零利率等,实际上却收取各种名目的手续费。此外还故意隐瞒借款利率或者期限,这实质上就是不折不扣的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规定》第28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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