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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线谱到商品
摘要:基于网络音乐商品的特殊性,其整体的制作流程和一般商品的制作过程存在很大的不同。交易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也逐渐成为各方的矛盾所在,同时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所在。本文从供应链的角度出发,衡量不同供给方之间所扮演的市场角色以及彼此之间存在的问题,指出应当从道德观约束、立法监管+社会监督、行业内部管束的形式来解决目前市场内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网络音乐著作权供应链
一、网络音乐商品供应链体系生态角色分析
在整体的网络音乐商品市场之中存在着众多角色,无论是供应方的音乐人以及歌手等创作主体,还是处于中间商同时也是消费者的演艺公司,亦或是提供市场交易载体的网络发行方,他们彼此之间都存在着互相影响的关系,他们也同时构成了这个“生态系统”中的最基本元素。
(一)音乐人群体
广大音乐人群体包括词曲作者、编曲者和表演者,?@三个角色大多数时候分属于若干人,但是现在不乏很多优质的原创歌手自己作词作曲,然后自己进行演唱。一首音乐作品是否具备独特的风格和良好的品质,大多都取决于音乐人的艺术素质和专业水准,如果音乐人具备很高的艺术素养以及创作能力,基本上就能够创作一首合格的、且能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的音乐作品。
当然,由于每个人的鉴赏风格存在不同,会有是否喜欢的喜好之分,但是一首音乐作品是不是经过精心制作的,是不是具备优秀的品质,这是可以很容易被广大消费者所发现甚至是被定性的。
(二)唱片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
诸如此类的公司可以称作音乐市场的“包工头”,他们决定了旗下的音乐人何时发行新的音乐作品,也决定了他们的作品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开启发行程序。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决定了发行后所取得的相关利益如何进行分配,音乐人的相关作品以及其附属产品的归属权和收益权等极为敏感的问题。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市场锤炼,很多公司在和音乐人们签约之前,就会用条例的模式,把这些敏感的利益话题用直白的语言陈列在合同之中,给彼此一个退路,以免出现纠纷又不得不对簿公堂的情况。
同时,如果一个新的艺人具备一个作为明星和歌手的基础条件,他们都会选择跟从一家公司,让他们在前期的演艺道路能够走得较为顺畅。而这些公司,往往会在他们成名的前中期,把他们辛苦劳作的大部分所得据为己有。新人虽心存不满,但因为需要公司的相关资源为自己造势,也只能选择息事宁人,接受这些条例和安排并开始自己的演艺生涯。
然而,市场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发展,有很多的高端艺人在和自己的前东家“分手”之后,更愿意选择建立工作室,另起炉灶不依附于任何公司,接洽自己相关的演艺工作,同时兼顾着培训新的艺人。
(三)网络发行方、电信运营商
他们完成了音乐作品的网络发行路径,让音乐作品最终成为网络音乐商品,通过网络媒介途径进行传播、复制,这里面的涉及的用户数据流量使用费用以及相关的硬件安装和软件增值服务使用费用,也同样是一个相对较为丰厚的利润回报点。
近几年,随着人们的文化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网络发行方之间的互相侵权问题也开始不断被摆上台面,各个发行方彼此之间争抢曲库的发行权,类似问题也开始层出不穷。大多是互相之间状告侵权,最终各自清理侵权的部分,然后依照法院判决互交赔偿金,就此了事,等到再被发现的时候继续用这样的办法再次“互相伤害”,这种“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办法并不是一种良策,但却也是目前的条件下,已经存在侵权行为的所有人不得不选择的一种途径。
二、当前市场环境下供应链各方存在的主要矛盾冲突
市场上的买方和卖方彼此之间存在着矛盾,卖方希望能够卖出高价,买方希望能够压低成交价,这是市场的永恒规律。但是随着买方主体和卖方主体数量的不断扩大,各方的内部之间也存在着纠纷。卖方甲模仿卖方乙,试图得到同样甚至是更多的收益,买方A希望能够通过技术手段不花费成本得到买方B高价购买的资源。在网络音乐商品市场,这也会以同样的本质存在,只不过形式上会相较于其他的市场有所不同。
(一)音乐人之间互相抄袭、互相攻讦
创作需要一定的灵感基础以及较为扎实的乐理知识,但现在很多词作者、曲作者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又急于赚取更多的收益,就会有一部份的人选择抄袭他人的作品,其抄袭的对象大多都是一些不为大众所熟知的小众精品,抑或把一些经典之作进行面目全非的修改。
前者的抄袭往往会很快被一些具备一定鉴赏经验的独立音乐人所发现。如大张伟在某档综艺节目中以颠覆性的手法改编了张信哲经典名作的《爱如潮水》,其演出获得了满堂彩,而节目播出之后的几天之内,马上就有众多乐评人通过微博等社交平台渠道指出了其演出结构抄袭了俄罗斯制作人Zedd的《candyman》,随即引发了大张伟与王思聪等网络红人之间的口水战。事件虽然已经息事宁人,但大张伟方的回应态度还是让部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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