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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法
提供真实的资料 用人单位告知详细工种情况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证件、索取财务 一个月内订书面合同 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 记入职工名册 案例 劳资纠纷案 新闻报道 集体返航内幕调查:CES5961航班两次返航 2008年04月10日 10:05 南方都市报 一个航班两次返航 通过调查材料,我们首次得知在返航事件中,飞往临沧的CES5961航班竟然两次返航! 调查材料显示,3月30日,东航云南分公司运行正常。3月31日上午,该公司执飞昆明至迪 庆、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文山、思茅、芒市等地航班先后返航。据统计,共返航18个航班, 其中,丽江5架次,大理3架次,西双版纳3次,芒市、思茅、文山、昭通、迪庆等地各1架次, 而飞往临沧的CES5961航班竟然两次返航。 当日的返航事件,影响到航班的后续运力安排,因为无法安排飞行而取消了14个航班。 4月1日上午,再次出现返航3架次,其中丽江2架次,大理1架次。据东航云南分公司一位 飞行员称,这是对前一天返航的声援。 事发前即有所警惕 返航事件刚一发生,东航云南分公司领导就已经有所“领悟”。该公司飞行部总经理马哲昆 后来在接受调查时说,当天头8个架次航班返航后,机组还等在那里没有回去,“这个现象跟以 往不一样,以往返航回来的机组就回去了”。于是飞行部安排所有飞行干部执行飞行任务,政工 干部都留守昆明,给飞行员做思想工作。 “在(3月)29日晚上,有人告诉我有封公开信,张贴出来了,影响面很大,我很快报告李书 记(指该公司党委书记李明道)……(3月)31日,是星期一,在例会上也有一些要求……要求干部 带头,以身作则。”马哲昆在接受调查时说。 事发后紧急商讨个税问题 4月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党委给民航云南安监办的第一份报告中提到了个税问题。 报告称,从2003年起,地税对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按8%的税率核定计算缴纳个税。 2006年,云南地税局要求自2006年起必须将飞行小时费并入工资薪金一并计算个税,并3次 下达整改通知,要求:1.2007年空勤人员小时费在2008年3月31日前申报,4月7日前补缴 2007年的税款(经协调,2006年可不再补税)。2.2008年1月起,将飞行小时费并入工资薪金 中合并计算个税。 经测算,2007年,东航云南分公司应补缴个税的空勤人员有456人,补缴金额共计 1224万元,飞行员的个税将比以前多缴纳1万-7万元不等。这在云南分公司飞行员队伍中 造成了强烈反响,成了目前影响飞行员队伍稳定的重要因素。 事件背景 2007年5月17日,郑志宏向东航云南分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6月18日,他向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诉书,要求确认他与东航云南公司自2007年6月17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果。 7月10日,郑志宏重新向昆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东航及云南分公司提出反诉,“要求裁决郑志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郑志宏要赔偿培训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57万余元,并要求郑志宏承担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 最后,经劳动仲裁,判赔70万元。但双方均不满意。 东航辞职飞行员遭千万元索赔案今日二审2008年04月14日 04:16 新京报 辞职引发东航索赔1257万,被索赔飞行员诉请法院根据事实证据来判罚 本报讯 (记者 张寒) 今天,东航云南分公司辞职飞行员郑志宏和东航云南分公司的索赔案,在昆明中院二审再次开庭。郑志宏案因其去年向东航云南公司辞职后被索赔1257万,而备受关注。郑志宏是云南首位辞职的飞行员。 东航愿将索赔降至600万 一审时,东航向法院表示,愿意将索赔金额由1257万降到664万余元。去年12月27日,昆明市官渡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飞行员郑志宏赔偿航空公司137万元,但并未禁止其继续执飞。 郑志宏不服,要求根据东航确有依据的实际支出,并考虑已履行的服务年限,扣减相应部分确定合理赔偿数额。 飞行员认为东航让人寒心 前不久发生的“东航集体返航事件”中,有飞行员也表示东航对郑志宏的做法让大家感到寒心。在集体返航之前,“致东航云南公司全体飞行员的一封信”中写道:郑志宏同志为东航云南分公司安全飞行、辛勤奉献十余年,所得报酬不足300万,然而,在他要求离开云南公司之时,东航却要向他索赔1257万。这难道是公平之举吗? 一审开庭时,多名飞行员前往旁听。一名飞行员认为东航天价索赔“就是想吓唬人,不想让人辞职”。也有飞行员认为此案会成一个标尺。 案例 结束语 我们作的只是了解制度层面的东西,要正读不要误解。 评价一个法律制度的好与坏,要用历史的眼光,看背景、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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