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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大气环境研究卓越创新中心共建共享协议-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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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大气环境研究卓越创新中心 汇报材料之六 中国科学院城市大气环境研究卓越创新中心 共建共享协议书 中心名称:中国科学院城市大气环境研究卓越创新中心 中心主任:朱永官 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共建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制 201年月 共建共享协议书 更好推进“创新2020”和“率先行动计划”,中国科学院决定建设(以下简称“中心”)。 中心通过汇聚最具创新活力的大气环境领域研究的优秀人才,形成世界一流的城市群大气环境科学研究平台,组织重大的国内和国际研究计划,探索的创新,我国大气环境研究原始创新,为我国城市宜居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 中心建设涉及多个单位,其中依托单位为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共建单位为。为规范中心管理,明确中心及其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相关各方经过协商,现就中心的共建共享机制达成如下协议。 治理结构 (一)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二)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决策卓越创新中心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主要研究方向、及年度任务等重大事项,采用席位制。理事会由中国科学院领导、主管专业局领导、中心主任、依托单位和主要共建单位所长或业务副所长组成,向中国科学院院长办公会负责。(三)中心主任是中心建设、运行的第一责任人。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单位各部门,对中心的运行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行政保障、后勤保障、实验平台保障。首席科学家的主要职责是组织中心科研人员,完成年度和任期科学目标,保证创新性重大成果的产出。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作为依托单位,法人代表担任中心主任。依托单位法人代表更换后,中心主任自动变更。 (四)中心执行委员会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由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和领域研究部负责人组成,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工作。 条件建设 (一)由理事会决定,共建单位可成为中心挂牌单位。 (二)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科研用房、科研基地、公共平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优先提供给中心开展科研任务和人才培养使用。 (三)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保障中心科研任务所需仪器设备优先列入修购专项计划。 (四)为完成中心科学目标必须新建的公共科研平台,一般建在依托单位;为完成中心科学目标必须购置的仪器设备,可根据归属情况由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进行资产管理。上述平台和仪器在开放使用、资源共享的前提下,可优先用于中心、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科研任务。 行政管理 (一)通过理事会的工作平台,对中心的建设、发展和重大活动提供讨论,参与决策。中心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以保障中心各项工作能够规范、高效地开展。 (二)依托单位负责中心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事务,为中心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主动协调共建单位,为中心的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 经费管理 (一)中心的科研经费主要来自由院组织遴选的国家级重大项目和中心科研人员自主申请的各类项目,中心的运行经费和人员激励经费等主要由中国科学院下拨。中心负责协调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在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建立各类研究经费和运行经费统筹使用的协调机制,避免经费用于不符合中心科研目标的工作,中心重大成果产出标的实现。 (二)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配合中心,执行中心经费统筹使用协调机制,督促相关人员在申请项目时自觉地同中心科学目标相衔接,对中心经费使用进行日常财务管理与监督。 人事管理 (一)中心的人事管理根据院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支持政策。对于遴选进入中心的科研人员,其人事管理的经常性工作继续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部分管理职能渡到中心。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人才管理、考核、评价和流动制度。 (二)遴选进入中心的科研人员与中心、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需签订三方协议,以明确人事管理的具体权责划分。对中心成员实行双聘制,即同时拥有在中心的岗位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在原单位的各项待遇;外籍以及人事关系不在国内的留学人员,先由单位按照海外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予以引进,单位签订。 (三)卓越中心对科研人员定期统一考核。各共建单位采取灵活的考评机制,在职工的考核及晋升等方面参考中心的考评结果。各共建单位有义务为中心遴选出来的所有科研骨干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保证给予科研骨干的各项支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成果共享 (一)知识产权同时归属于中心及成员人事关系所属单位。 (二)中心实行统一的成果发布制度,中心成员对外发布重要的研究进展应提前向中心报备、征得中心同意。 (三)中心的研究成果和科学数据优先在中心、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内部共享。 (四)中心科研人员发表的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须同时标注卓越创新中心和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五)中心可利用研究成果申请其他各类科研计划项目、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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