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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零售药店设施设备和标识及有关摘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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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零售药店设施设备和标识 指南实施规范指导手册(试行)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 目 录 1.前言 1.1目的 1.2适用范围 1.3效力 1.4相关说明 2.总体目标 3.分区及设施设备配备指南 3.1营业场所分区 3.1.1药品基本分区 3.1.2非药品扩展分区 3.1.3功能区 3.2陈列展示设备 3.3冷藏设备 3.4中药饮片设施设备 4.标识标牌指南 4.1公共区 4.2商品区 4.2.1处方药区 4.2.2非处方药区 4.2.3保健食品区 4.2.4中药饮片区 4.2.5医疗器械区 4.3其他功能区 4.3.1待验区、退货区、不合格品区 4.3.2收银区、办公区、咨询服务区、顾客休息区 5.药学服务 5.1咨询服务区 5.2药历(健康档案) 6.陈列药品及其他商品分类 6.1药品分类 6.2其他商品分类 7.灯光照明系统 8.双语药房标识 附录一:零售药店必备双语标识(中英对照) 一、警示语 二、标示牌 附录二:零售药店推荐双语标识(中英对照) 一、分类标识 二、服务承诺Service Commitment 三、服务公约Service Convention 四、提示牌 五、标准咨询服务规范 六、药历宣传语 图 片 索 引 图2-1 理想的药店展示图 图3-1 某药店用于陈列商品的货架 图4-1 某药店处方药销售区示例 图6-1 药品分类示例 1.前言 1.1目的 为提升武汉市药品零售企业整体形象和水平,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湖北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6年修订稿)及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手册。 1.2适用范围 武汉市内药品零售企业在新开办、变更地址或翻新改造时,应参考本指导手册实施。 1.3效力 本手册是药店筹建设计的一个指导性文件,鼓励药品零售行业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经营和质量管理水平。药品零售企业从业者不应仅满足最低开办标准,在筹建期间应与监管部门进行良好沟通,以使药店的设施设备和标识符合法规要求,有利于药品正确储存和销售。以充分满足顾客需求和法律规定,并提升药店的整体专业形象。 1.4相关说明 本手册中,如非特殊说明,标注*号且有下划线的内容为必选项,是零售药店必须执行的内容;未标注*号且无下划线的内容为可选项,零售药店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选择性的进行设计和布置,本手册只对此提供参考性文字或图片描述。 2.总体目标 药店的设计应符合法规要求,设置合理的功能分区和销售流程,保证药品的储存条件,防止污染、差错发生。一个好的药店,除了拥有技术水平高、友好可亲的员工之外,药店内部的结构、设备材料、标识、颜色、灯光也须良好协调,营造一个和谐、友好又能突出专业特色技能的环境,给顾客留下良好的印象。筹建期间应充分考虑空间设计、功能分区、设施设备、标识指引、安全防盗、灯光音响、节能环保等因素,通过设计出良好的环境来提供高质量的药品和药学服务。 图2-1 理想的药店展示图 3.分区及设施设备配备指南 3.1营业场所分区 药店营业场所可根据店面大小及空间结构进行分区,其中标注*号的为基本分区,为必选项,各零售药店必须参照此分区名称进行分区;未标注*号的为可选项,各零售药店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3.1.1药品基本分区 *处方药(Rx)区、*非处方药(OTC)区、*非药品区、*中药饮片区(若有此经营范围)。 *易串味柜:若有易串味药品,应单独设置易串味柜,将其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外用与内服分开摆放,并制作封闭柜门。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柜:若有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应单独设置专柜,将其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摆放,并制作封闭柜门。 *拆零专柜:若有拆零药品,应单独设置拆零专柜,拆零专柜中配备完整的拆零工具和药袋,并保留拆零药品原包装的标签。 3.1.2医疗器械区 *医疗器械区(按器械许可要求):具有独立的产品陈列区域或专柜台,同时避免误导消费者(各类含“食药监械”字的产品); 3.1.3非药品扩展分区 非药品区可按照药房实际经营情况,分为以下区域: 保健食品区(各类含“卫食健”字或“国食健”字的产品)、普通食品区(不含“卫食健”字、“国食健”字的食品)、个人护理区、日化用品区等。 3.1.4功能区 药房可根据实际面积大小及人员数量,设置收银区、服务区(用于身高体重血糖血压等的测量)、待验区、退货区、不合格品区、顾客休息区、办公区等。 3.2陈列展示设备 药店应配备便于药品陈列展示的设备,如传统的玻璃、木质柜台,也可采用轻型货架、整体橱柜或使用钛合金和钢化玻璃组合,每层高度可按需求自由调节,货架内配备背景灯光照明。各种材料的货架、柜台应整齐、协调,易于分类陈列,易于清洁。 图3-1 某药店用于陈列商品的货架 3.3冷藏设备 *药品应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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