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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4 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规定,推进先进适用、
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
装备结构调整,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
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
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 〕7 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
录》)申报指南。请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
开展申报。
一、编制流程
(一) 企业申报。2011 年 9 月 30 日之前,生产企业自愿向注
册所在地或一个主销区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同一个型
号产品只能在一地申报。
(二) 省级审核。2011年10月20 日之前,各省级农机化主管
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审议产品推广应用
和投诉情况后,对企业申报的产品逐个提出是否推荐的建议。同意
推荐的,将企业申报材料连同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意见上报农
业部。
(三) 汇总初审。2011年11月20 日之前,农业部委托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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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会同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对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产品进行汇总和初审,提出初
审意见,形成《目录》草案。
(四) 综合审议。2011 年 11 月底之前,农业部组织专家组听
取初审意见汇报,并进行综合审议,形成《目录》建议公示稿。
(五) 征求意见。2011 年 12 月,农业部根据专家审议意见,
形成《目录》征求意见稿,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征求意
见。
(六) 网上公示。2011年12月,农业部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
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对《目录》公示稿进行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七)公布公告。农业部整理公示结果,对其中争议较大,社
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或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目录》进行必
要的修改,按《办法》规定发布公告。
(八)年度调整。企业可根据需要,于2012 年和2013年申请
年度调整。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年度调整根据《办法》、
本指南及有关规定进行。
二、基本要求
(一) 企业资质
1.列入《目录》的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
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插秧机、谷物联合收获机械、轮式拖拉机的生产企业注册资
2
金应在10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100人以上。其中,大型谷
物联合收获机械(喂入量 4.0kg/s)企业注册资金应在 2000 万元
以上,150 马力以上的轮式拖拉机企业注册资金应在 5000 万元以
上。其他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 500 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
60人以上。
(二)产品资质
1.列入《目录》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
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强制性
标准。
2.在本年度内发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未列入质
量较差的产品名单。
3.在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或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报
告中,不存在未及时有效处理的质量投诉案件。
4.列入《目录》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鉴定依据应是已公布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内容应包括生产条
件审查、性能试验与安全检查、适用性和可靠性试验、使用说明书
和“三包”凭证审查、用户调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
止日期应在申报年度次年的3月31 日(含)之后。其中拖拉机、
自走式联合收获机械、插秧机在2008年6 月 1日以后获得的推广
鉴定证书应是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5. 尚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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