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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内蒙饲料管理方法(常).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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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政管理与行政执法 劲 松 由各级农牧业行政部门为饲料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4号颁布,2003年农业部令第26号和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 《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杨晶 2006年1月19日 饲料生产需要办理的证照 1)饲料添加剂,需农业部核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2)预混合饲料,需农业部核发的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3)饲料与饲料原料,需自治区农牧业厅核发的饲料企业审查合格证 4)动物源性饲料,需自治区农牧业厅核发的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5)企业取得以上证件后,工商局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6)饲料经营企业不发证,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中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需到当地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第二章规定:  一、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有与所生产饲料相适应的厂房、工艺、设备及仓储设施:   (一)厂址避开化工等有污染的工业企业,与养殖场、屠宰场、居民点保持适当距离;   (二)厂房、车间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   (三)工艺设计合理,能保证饲料质量和安全卫生要求;   (四)设备符合生产工艺流程,便于维护和保养;   (五)仓储设施与生产区保持一定距离,满足储存要求,有防火、防鼠、防潮、防污染等设施;   (六)兼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当有专用生产线。 二、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有与所生产饲料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一)技术、质量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   (二)生产负责人熟悉生产工艺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三)检验化验、中控等特有工种从业人员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   (一)有质检室(区),包括仪器室(区)、操作室(区)、留样室(区);   (二)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   (三)有与需要检验的原料、成品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仪器。 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二)生产管理制度;   (三)检验化验制度;   (四)质量管理制度;   (五)安全卫生制度;   (六)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七)计量管理制度。 四、安全、卫生要求: 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审查程序   申请设立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交《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和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   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并提交评审组评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评审组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由3-5名饲料行业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   评审组应当对申请人的生产条件进行实地考查。   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申请材料的接收、受理和审核工作。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是否具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 艺及仓储设施  2.是否具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3.是否具备必要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 验设施  4.生产环境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5.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法律依据: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4号颁布,2003年农业部令第26号和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办事条件: 1.需经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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