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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复习内容:
第一章 绪论
1、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标准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做的规定。
环境质量标准:指一定是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各种环境介质(如大气、水、土壤等)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所规定的容许容量和要求,是衡量环境是否收到污染的尺度,以及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制定污染排放标准的依据。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环境质量要求,结合环境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的有害因素所做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排入环境的污染物和产生有害因素的允许的限制或排放量(浓度)。
2、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
按照评价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声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环境影响后评价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
(1)建设项目的特点:包括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及原材料的用量及类型、污染物排放特点(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主要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浓度)等;
(2)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主要有自然环境特征、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和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等;
(3)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标准:有关的环境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标准的作用
(1)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2)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规划的体现 环。
(3)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 (4)环境标准是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的一个动力(5)环境标准是进行环境评价的准绳(6)环境标准具有投资导向作用
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1. 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的关系: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
2.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3. 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关系
环境质量一般分等级,与环境功能区类别相对应,即高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严格,低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宽松,
4、环评法律法规中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规定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a、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b、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c、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面、详细评价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建设项目;
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
可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
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
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
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
属于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填报环境影
a、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振动、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孬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1.需特殊保护地区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
沙尘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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