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团体保险-一般规定-台中中小企业荣誉指导员协进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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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团体保险-一般规定-台中中小企业荣誉指导员协进会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 團 體 保 險 團體保險 - 一般規定 (一) ? 投保目的 此保險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對合格遴聘的企業服務志工(榮譽指導員)提供一種隨時的保障。 ? 保險生效日  自每一保單年度續保日零時起生效。 ? 參加資格  凡符合企業服務志工之對象,其年齡在十五歲以上七十五歲以下者,均有權加入本保險而成為被保險人。 ? 參加辦法   1.所有有資格加入本保險之被保險人均按下列辦法辦理:一、凡於本保險生效日起即已受聘為本單位之企業服務志工者,應於生效日加入。 2.凡於本保險實施後之新進企業服務志工,應於到職日以書面通知辦理加保,經核保通過後於到職日之翌日零時生效。 團體保險 - 一般規定 (二) ? 保險之停效  如有任何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險人之保險即自動停效: 1.本保險之終止。 2.被保險人加入陸海空軍役。 3.本保險年度末被保險人達八十歲時。  ? 給付手續  被保險人申請保險給付各項手續均向*************辦理。 ? 受益人   本保險之受益人依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之順位   團體保險內容 團體綜合保險內容說明/ 團體傷害保險 -1 團體綜合保險內容說明/ 團體傷害保險 -2-1 團體綜合保險內容說明/ 團體傷害保險 -2-2 團體綜合保險內容說明/ 團體傷害保險 -2-3 團體綜合保險內容說明/ 團體傷害保險 -2-4 團體綜合保險內容說明/ 團體傷害保險 -2-5 團體綜合保險內容說明/ 團體傷害保險 -2-6 團體綜合保險內容說明/ 團體傷害保險 -2-7 團體綜合保險內容說明/ 團體傷害保險 -2-8 團體綜合保險內容說明/ 團體傷害保險 -2-9 團體綜合保險內容說明/ 團體傷害保險 --2-10 團體綜合保險內容說明/ 團體傷害保險 -3 團體綜合保險內容說明/ 團體傷害住院醫療日額保險 保險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特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主契約第五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治療者,本公司就其住院日數,給付保險單所記載的「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 加護病房寬額給付--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而住進加護病房時,於加護病房期間內,其每日『傷害住院醫療日額』之日額調整為原限額之2倍,但最長以不超過7日為限,且該天數應包含於每次事故原規定之給付天數內。 燒燙傷中心寬額給付--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而住進燒燙傷中心時,於燒燙傷中心期間內,其每日『傷害住院醫療日額』之限額調整為原限額之2倍,但最長以不超過7日為限,且該天數應包含於每次事故原規定之給付天數內。 意外縫合傷口視同住院一日--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而至醫院、診所急診或門診並縫合傷口時,視同住院一日。 6小時視同住院一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在醫院持續治療六小時以上,且檢附醫院開具證明者,即視同住院一日。 骨折未住院津貼(詳附表) ( 除外責任與團體傷害保險相同 ) 團體綜合保險內容說明/ 骨折未住院給付津貼表 特別注意事項 申請理賠所需文件 理賠文件申請方式 服務人員專線 台中市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 錠嵂保險經紀人(股)中二處 洪仲男 經理 04-3700-1195(助理柯小姐) 0923-612534 0919-012890 * 資料日期:98/**** 承保保險公司:國華人壽保險(股)台中分公司04     服務人員:錠嵂保險經紀人(股) 洪仲男區經理 0923-612534 單位:新台幣(元) ? 保險利益  一.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員工於保險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    以內死亡者,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二.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員工於保險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    以內致成附表所列殘廢 程度之一者,其殘廢保險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  三.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所列十一項重大燒燙傷程 度之一者,且於意外傷 害事故發生之日起第六日仍存活者,本公司給付『重大燒燙傷 保險金』,其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所列二項以上重大燒燙傷程度時,本公司僅給付 較嚴重項目的『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同時致成殘廢或燒燙傷時,申領殘廢保險金及『重大燒燙 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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